關於印發《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關於印發《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在1988.09.23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 頒布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 頒布時間:1988.09.23
  • 實施時間:1988.10.01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畫單列城市分行,深圳特區分行;中信實業銀行,交通銀行:
根據國務院1988年9月12日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現下發各地,請認真遵照執行。

檔案內容

現金管理是我國一項重要的財經制度,國務院領導同志非常重視這項制度的建設。把現金管理制度以法的形式公布,是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穩定金融、穩定市場、治理經濟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
加強和改善現金管理,有利於改革的順利進行,有利於加強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監督,有利於完善開徵收入所得稅和完善稅收制度,有利於調整分配不公和杜絕利用現金搞回扣、賄賂等腐敗現象,利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過度膨脹,有利於治理我國目前的通貨膨脹。對於這些重要意義,各級銀行和金融機構,各企事業單位要有充分的認識。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現金管理的主要機關,必須嚴格遵守和認真落實《條例》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各地人民銀行應當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會同各專業銀行和各金融機構,結合本地區的情況,儘快制訂貫徹執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具體措施;從10月1日《條例》生效之日起,要對現金管理上的混亂現象進行認真地清查和糾正,並將貫徹情況於12月上旬前報總行計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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