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民政局信訪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哈民政發〔2014〕59號
各區、縣(市)民政局:
按照《黑龍江省民政廳信訪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檔案精神,制定《哈爾濱市民政局信訪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遵照執行。
哈爾濱市民政局
2014年7月29日
哈爾濱市民政局信訪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及省民政廳關於改革信訪工作制度精神,進一步加強和創新民政信訪工作,規範基層民政信訪基礎工作建設。根據《黑龍江省民政廳信訪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民政信訪工作辦法》和《黑龍江省民政廳信訪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式、書面答覆告知工作、複查覆核及依法終結、引導來訪人逐級走訪等工作為重點,解決長期困擾民政信訪工作創新發展的重信重訪問題。
二、工作措施
緊密結合我市民政工作實際,把搞好基層民政信訪規範化建設,作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基層民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來抓,全力做好基層民政信訪工作。具體工作措施如下:
(一)落實中央及省廳精神。要高度重視民政信訪制度改革工作,嚴格執行中央及省廳檔案精神。市局將於2014年下半年組織參加省廳舉辦的基層民政信訪規範化建設培訓班,對基層民政信訪規範化建設及規範信訪辦理程式進行培訓。
(二)落實分管業務責任。全市各級民政部門及業務主管部門,要分清工作職責和邊界,區分信訪事項程式性辦理責任和信訪事項實體性辦理責任,確保以責任落實推動工作落實,把《信訪條例》執行到位。
(三)依法推進規範化建設。一是要深入貫徹落實好《信訪條例》、《民政信訪工作辦法》,把法規作為開展工作的主要依據。二是要研究完善與加強社會管理總體要求相適應的民政信訪工作制度。三是要加大制度執行力度,將民政信訪工作納入精細化、規範化軌道。
三、具體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階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級民政部門通過召開會議、下發通知等形式進行廣泛動員,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對新形勢下基層民政信訪規範化建設進行深入研究。要結合各自的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方法步驟。在規範化模式上,鼓勵結合實際進行探索。
第二階段:推廣試點(8月11日至9月30日)。我市確定道里區民政局、五常市民政局為全市民政信訪工作規範化建設試點單位。一要規範和推進程式性辦理責任。從來訪事項受理、辦理、複查、覆核,直至送達的各個環節,均要在規定時限內向來訪民眾出具書面告知。二要規範實體性辦理責任。有權處理部門對民眾的來訪訴求,要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列出政策依據、做出書面決斷,確保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以依法終結工作、網上辦理信訪事項、引導上訪人逐級走訪、進京到省重信重訪等工作為重點。三要規範執行網上信訪。規範做好國家信訪局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的套用工作。各區、縣(市)民政部門要配合當地信訪局做好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套用。
第三階段:全面實施(10月1日至11月15日)。全面啟動民政信訪規範化實際運行工作,重點是區、縣(市)、鄉鎮(街道)兩級民政信訪規範化和網路建設,完善民政信訪四級工作網路,建立起本地系統內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11月16日至12月1日)。市局檢查督導組將對全市民政信訪規範化建設落實和推進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和全面總結,進一步完善制度規程。在年末前,將迎接省廳對我市的檢查。
四、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加大民政信訪工作硬體投入。要成立民政信訪工作規範化建設領導小組,明確各級各部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責任與完成時限,明確規範化建設要達到的目標,明確解決問題的效果。
(二)及時報送方案和總結。各區、縣(市)的工作方案,要以正式檔案的形式,於2014年8月10日前報市局辦公室。工作總結於2014年12月10日前報送。
(三)宣傳和引導。活動開展期間,市局將在哈爾濱民政信息網上,對各級民政部門的信訪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運行情況、解決重信重訪和引導上訪人逐級走訪等工作進行宣傳報導。宣傳稿件於每月20日前報市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