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山市三鄉鎮十二五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的通知》是由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於2013年7月2日下發的檔案。
關於印發《中山市三鄉鎮十二五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中山市三鄉鎮十二五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鎮村醫療衛生一體化管理辦公室反映。
《中山市三鄉鎮十二五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鎮村醫療衛生一體化管理辦公室反映。
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日
2013年7月2日
中山市三鄉鎮十二五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為適應衛生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促進醫療市場健康發展,改善和提高我鎮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中山市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等法規和檔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我鎮十二五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一、一般情況
三鄉鎮位於中山市南部,轄區面積93.68平方公里,下轄3個居委會和12個村委會。2012年末,全鎮常住人口20.18萬,其中戶籍人口4.13萬。醫療機構床位222張,執業(助理)醫師201人。
二、指導原則
根據《中山市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衛生部《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原則》、《廣東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中山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衛生事業發展的意見》以及《中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等檔案精神和要求,堅持政府主導、社會積極參與的辦醫原則;堅持從供需實際出發,適度超前的原則;堅持科學合理配置,優先發展和保證基本醫療服務的原則;同時兼顧可及性、整體性、連續性、系統性等原則。
三、編制依據
從實際出發,對照省、市有關醫療衛生髮展目標規劃,根據目前醫療資源的實際缺口,編制本規劃。
四、主要目標
到2015年,全鎮每千人口擁有醫療機構床位數為4張、每千人擁有執業(助理)醫生2人;形成多元辦醫格局,民營醫療機構資源和診療服務量約占全鎮總量的20%左右。
五、具體安排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全覆蓋、可持續”的要求,統籌各類資源,科學配置。政府資源重點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服務能力,其門診服務量的比重要逐年提高。鼓勵社會資源舉辦具規模、高起點和特需醫療衛生服務,並引導社會資源發展臨終關懷、護理、老年病、慢性病、康復等較欠缺的醫療衛生服務,鼓勵藥品零售企業設定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和本地區退休執業醫師舉辦單一診療科目的個人診所。
新增設的醫療機構須與現有服務功能相同的醫療機構保持一定的服務距離,其中本地區退休醫師開辦的單一診療科目診所和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距離不低於500米,專科以上醫院不低於1000米,其他醫療機構不低於1500米。具體的布點,應不違反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一、一般情況
三鄉鎮位於中山市南部,轄區面積93.68平方公里,下轄3個居委會和12個村委會。2012年末,全鎮常住人口20.18萬,其中戶籍人口4.13萬。醫療機構床位222張,執業(助理)醫師201人。
二、指導原則
根據《中山市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衛生部《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原則》、《廣東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中山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衛生事業發展的意見》以及《中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等檔案精神和要求,堅持政府主導、社會積極參與的辦醫原則;堅持從供需實際出發,適度超前的原則;堅持科學合理配置,優先發展和保證基本醫療服務的原則;同時兼顧可及性、整體性、連續性、系統性等原則。
三、編制依據
從實際出發,對照省、市有關醫療衛生髮展目標規劃,根據目前醫療資源的實際缺口,編制本規劃。
四、主要目標
到2015年,全鎮每千人口擁有醫療機構床位數為4張、每千人擁有執業(助理)醫生2人;形成多元辦醫格局,民營醫療機構資源和診療服務量約占全鎮總量的20%左右。
五、具體安排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全覆蓋、可持續”的要求,統籌各類資源,科學配置。政府資源重點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服務能力,其門診服務量的比重要逐年提高。鼓勵社會資源舉辦具規模、高起點和特需醫療衛生服務,並引導社會資源發展臨終關懷、護理、老年病、慢性病、康復等較欠缺的醫療衛生服務,鼓勵藥品零售企業設定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和本地區退休執業醫師舉辦單一診療科目的個人診所。
新增設的醫療機構須與現有服務功能相同的醫療機構保持一定的服務距離,其中本地區退休醫師開辦的單一診療科目診所和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距離不低於500米,專科以上醫院不低於1000米,其他醫療機構不低於1500米。具體的布點,應不違反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附屬檔案:中山市三鄉鎮醫療機構設定數
附屬檔案:
中山市三鄉鎮醫療機構設定數
(2013~2015年)
(2013~2015年)
(單位:個)
醫療機構類別 | 2013年 | 2015年 |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1 | 1 |
社區衛生服務站 | 16 | 16 |
衛生站 | 0 | 0 |
診所(中醫座堂醫診所、退休醫師個體診所及口腔診所除外) | 2 | 2 |
設定說明:
根據實際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地理條件、人口狀況、居民衛生服務需要,綜合考慮支付能力、醫療服務可及性轉化成為服務需求的潛力,確定所需要的醫療機構類別的設定。分階段分步建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互相協調和有序發展的醫療服務體系。
1.根據《關於在各鎮區設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通知》(中機編[2011]132號)要求,各鎮區成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對於鼓勵和引導發展的中醫座堂醫診所、退休醫師個體診所、口腔診所和醫務室原則是只需符合新增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的有關條件要求,不做數量上的限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設定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設定單位在該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須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根據《中山市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我市執業登記在冊的門診部數量已達到規劃標準,且我市同樣具有綜合服務能力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已合理分布至各鎮區,故在“十二五”期間不再增設各類門診部。
4.隨著我市城鎮化的進程和社區衛生服務網路的完善,原農村衛生站的服務功能已完全能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替代,故我市不再新設定衛生站,原有衛生站可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網路的完善逐步歸併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根據實際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地理條件、人口狀況、居民衛生服務需要,綜合考慮支付能力、醫療服務可及性轉化成為服務需求的潛力,確定所需要的醫療機構類別的設定。分階段分步建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互相協調和有序發展的醫療服務體系。
1.根據《關於在各鎮區設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通知》(中機編[2011]132號)要求,各鎮區成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對於鼓勵和引導發展的中醫座堂醫診所、退休醫師個體診所、口腔診所和醫務室原則是只需符合新增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的有關條件要求,不做數量上的限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設定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設定單位在該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須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根據《中山市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我市執業登記在冊的門診部數量已達到規劃標準,且我市同樣具有綜合服務能力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已合理分布至各鎮區,故在“十二五”期間不再增設各類門診部。
4.隨著我市城鎮化的進程和社區衛生服務網路的完善,原農村衛生站的服務功能已完全能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替代,故我市不再新設定衛生站,原有衛生站可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網路的完善逐步歸併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