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關於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的函》(國台函〔2021〕68號)精神,結合合作區岳陽產業園(湖南城陵磯新港區)、湘潭產業園(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郴州產業園(郴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實際,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快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湖南)建設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湖南)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內容解讀
《意見》由總體要求、主要任務、組織實施三個部分組成,明確了合作區建設的任務和要求以及各級各部門責任。其中在發展目標內容中提到,到2025年,合作區內新增台商投資30億美元,台資企業數量達到300家,入駐合作區的台灣地區前百大企業達到20家以上,台資企業產值較2020年翻一番。
《意見》指出,未來湖南將從最佳化園區產業布局、加大對台招商引資力度、促進湘台創新鏈合作、加強湘台人才合作與交流、培育壯大台資企業主體、加強台資企業用地保障、完善金融支撐體系、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最佳化園區營商環境九個內容入手,全面地詮釋了如何加強合作區建設,進一步推動三大產業園在現有產業基礎上,與台灣地區優勢特色產業的定向精準對接,從而推動園區差異化、協同化、集聚化快速發展。
《意見》提到,對在湘工作的台灣同胞在醫療、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台灣同胞繳交的住房公積金、社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其離開大陸出境定居時經個人申請可按有關規定一次性支取。
《意見》還提到,根據台資企業引進情況,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在年度地方專項債券中切塊將給予優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按規定落實好階段性稅費減免政策。對台資企業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支持台資企業以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