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髒車出入城綜合整治的通告

《關於加強髒車出入城綜合整治的通告》是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達州市生態環境局達州市交通運輸局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的通告。開展為期六個月的髒車出入城綜合整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髒車出入城綜合整治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3日
  • 發布單位: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達州市生態環境局、達州市公安局、達州市交通運輸局、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通告發布,主要內容,

通告發布

為切實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有效遏制髒車入城、車輛沿街(路)拋撒物品等突出問題,防治道路揚塵污染,改善城市空氣品質,保障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助推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達州市生態環境局、達州市交通運輸局、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了一則關於加強髒車出入城綜合整治的通告。

主要內容

一、重點整治區域
達州市通川區東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陽街道、鳳西街道、鳳北街道辦事處,蓮花湖管委會,達川區三里坪街道、翠屏街道、楊柳街道、明月江街道辦事處,達州高新區斌郞街道辦事處、麼塘鄉區域。
二、加強髒車源頭管控
(一)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採取密閉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和路面污染。
(二)進入城區道路行駛的車輛,車身外表要保持乾淨整潔,輪胎、擋板、底盤不得沾帶泥土
(三)建築工地、拆除施工、砂石料場等場地應當按有關規定對進出口道路硬化,設定車輛沖洗設施,落實沖洗保潔人員,對出場車輛經除泥、沖洗後方能駛出場地,不得帶泥上路。
(四)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要保持乾淨整潔,做到髒污車輛不出單位。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確保行業內公車、計程車、網約車、長途客運車、貨運車、工程運輸(施工、作業)車、快遞運輸車、環衛作業車等車容車貌整潔。廣大市民應自覺保持車輛乾淨整潔。
三、下列情形的車輛,禁止在城區道路上行駛和停放
(一)車輛號牌被塵土遮擋或髒污無法識別的。
(二)車輛排放污水、流體物質,影響市容環境的。
(三)存在“拋、冒、滴、漏、撒、揚”的。
(四)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上路行駛和停放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執法、公安交警、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一)對城區建築工地的施工及運輸車輛,未經除泥、沖洗駛出工地帶泥上路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二)對在城區道路上行駛車輛,未採取密閉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遺撒措施,存在“拋、冒、滴、漏、撒、揚”等情況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五、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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