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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10日,國家教委、農業部、林業部經商國家計委、人事部後,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農村、林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農民中專農、林類專業師資隊伍建設的幾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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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農業部、林業部關於加強農村、林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農民中專農、林類專業師資隊伍建設的幾點意見
教職[1993]1號
(1993年1月10日)
近年來,農村、林區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農民中專教育有了很大發展,然而專業師資數量不足,素質不高的問題日益突出,制約著農村、林區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農民中專教育質量的提高和功能的發揮。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師資水平是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各級政府和教育、農林等有關部門應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師資的培養、選配和進修工作。為此,經商國家計委、人事部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等農林院校要積極為農村、林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農民中專培養專業師資
普通高等農林院校是培養農村、林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農民中專學校農林類專業師資的主要基地,各主管部門應使它們積極承擔相關師資的培養任務。各省應有計畫地選擇一二所條件較好的本科高等農林院校設定職業技術教育師範系、專業或班,取得經驗後,再根據需要擴展。
高等農林院校培養農村、林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農民中專的師資,應主要招收應屆或往屆普通全日制農林中專、農村、林區職業高中、農民中專畢業生及有二年以上農林生產實踐經驗的農村普通高中畢業生,年齡一般不超過25歲。其招生計畫應納入國家核定年度招生計畫內,部屬農林院校的年度招生計畫由農業部、林業部匯總,報國家教委核定下達,省屬農林院校的年度招生計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和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學校擬定,報國家教委核定後下達。其具體招生、考試和錄取辦法(包括應屆畢業生),仍按(86)教職字012號、(87)教學字012號、(1990)農(教宣)第8號、(1991)農(教)字第3號和林教字[1991]39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任務內統招師範生同等待遇,畢業後定向分配到原地縣以下(含縣城)各類職業技術學校、農民中專學校任教,也可到普通中學擔任勞動技術課教師。
二、選調、聘請農林科技人員擔任專、兼職教師
從社會上聘任專、兼職教師,是職教、成教師資隊伍建設的一條重要原則,不僅是解決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農民中專學校專業師資短缺矛盾的重要渠道,而且是增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與社會生產的聯繫,辦出特色,更好地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的重要措施。各級政府及農林、科技等部門應積極支持農村、林區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的發展,抽調部分適宜做教學工作的科技人員到學校擔任專職或兼職教師。凡到縣以下(含縣城)學校任兼職教師的,工資(含津貼、獎金等)由原單位照發,各地可根據經濟情況給予適當補貼。調到學校任專職教師的,應享受同級教師待遇。
三、分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林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農民中專學校任教
各級教育、計畫、人事部門在分配高等院校畢業生時,應動員並安排一定比例的畢業生到農村、林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農民中專學校任教,對此,各級、各單位均不得截留。各地可根據經濟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四、加強在職教師的培訓、進修
對達不到規定學歷的現任文化課及專業理論課教師,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可有計畫地安排他們到有關高等院校舉辦的師資培訓班進行脫產或不脫產的培訓,具體辦法按(86)教職字012號文執行;也可組織他們通過廣播、函授、電視、自學考試等方式進行。對所有文化、專業和技能教師均應定期、不定期組織業務進修、技能培訓,逐步形成制度,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理論、技能和教學水平。各地及各校對教師進修應因地制宜地採取鼓勵政策。
此外,各地還應認真辦好現有職業技術師範學院,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深化教學改革,加強德育、職業理想和師德教育,拓寬專業面向,強化技能訓練,為發展和提高我國農村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作出應有貢獻。
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領導下,會同農林、計畫、人事等部門,從各自實際情況出發,制訂具體貫徹實施意見,於今年上半年報國家教委職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