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做好取締“地條鋼”企業相關工作的實施方案》是2017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實做好取締“地條鋼”企業相關工作的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
關於切實做好取締“地條鋼”企業相關工作的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取締“地條鋼”的總體要求,為切實做好取締及相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打擊“地條鋼”規範建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發改運行〔2016〕2547號)等檔案精神,以及國家鋼鐵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專項督查組在唐督導檢查電爐企業的指示精神,依法嚴厲打擊“地條鋼”非法生產行為,堅決徹底全面取締“地條鋼”生產企業。同時,按照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客觀公正、嚴格標準的原則,對清理過程中停產的,符合環保、產品質量及安全生產要求的合規電爐企業,有序做好復產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堅決徹底取締“地條鋼”生產企業。對經排查已認定為“地條鋼”生產企業的,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要嚴格按照“兩斷三清”的要求對其予以拆除,做到斷水、斷電,拆除清理生產設備、動力裝置和產品。
(二)堅決徹底拆除鑄造企業連鑄機。對採用感應爐(中頻爐、工頻爐)熔化,並配有連鑄機的鑄造企業,必須全部拆除連鑄機設備。
(三)堅決徹底拆除軋鋼企業感應爐及連鑄機。對配有感應爐(中頻爐、工頻爐)、連鑄機的獨立軋鋼企業,必須全部拆除感應爐(中頻爐、工頻爐)和連鑄機設備。
(四)嚴格整治規範電爐煉鋼企業。對國務院批覆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報送河北省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的報告》(冀政呈〔2016〕20號,以下簡稱冀政呈〔2016〕20號)名單內的電爐企業,由市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委託國家級專業機構對電爐煉鋼企業進行認定,被認定為“地條鋼”的,按照“兩斷三清”要求,堅決徹底取締到位。
(五)嚴格甄別已提出異議的電爐企業。對於已提出異議的帶有連鑄機設備電爐企業,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依法委託國家級專業機構進行認定,被認定為“地條鋼”的,按照“兩斷三清”要求,堅決徹底取締到位。
三、工作步驟
(一)組織認定(2月24日—2月28日)。由國家級專業機構對冀政呈〔2016〕20號檔案名稱單內的電爐企業和已提出異議的電爐企業逐一認定,並出具認定意見。
(二)組織拆除(3月1日—3月10日)。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負責,一是對經排查已認定的“地條鋼”企業拆除取締工作進行“回頭看”,按照“兩斷三清”標準,拆除到位;二是對國家級專業機構認定為“地條鋼”企業的,按照“兩斷三清”標準,取締拆除;三是對鑄造企業配有的連鑄機和獨立軋鋼企業配有的感應電爐和連鑄機,要全部組織拆除到位。確保做到不存死角,不剩盲區,不留隱患。
(三)組織驗收(3月11日—3月17日)。一是取締驗收。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拆除取締“地條鋼”工作進行驗收,驗收完成後,將拆除取締企業名單、清除設備規格和數量、現場影像資料,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市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二是復產驗收。按照本方案工作任務要求,對已完成整治的合規電爐企業,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交企業復產驗收申請,市政府組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質監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按照復產驗收標準,對申請復產企業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
(四)督導檢查(3月18日—3月24日)。由市政府組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質監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成立督導檢查組分組對取締“地條鋼”和合規電爐企業復產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重點檢查“地條鋼”企業是否按照“兩斷三清”要求全部拆除取締到位,鑄造企業配有的連鑄機和獨立軋鋼企業配有的感應電爐和連鑄機是否全部拆除到位,以及合格企業復產情況。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市政府對取締“地條鋼”生產企業等工作進行統一安排和部署,並成立專項督導檢查組,督導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對此項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要成立取締“地條鋼”生產企業和合規電爐企業復產工作組,切實做好取締“地條鋼”和合規電爐企業復產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為本轄區取締“地條鋼”和合規電爐企業復產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將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採取堅決果斷措施徹底取締“地條鋼”企業,依法依規依程式做好合規電爐企業復產工作。同時,要積極化解矛盾,確保企業穩定和社會穩定。
(三)明確部門分工。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本方案要求,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實做好拆除取締“地條鋼”和合規電爐企業復產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規範引導。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負責,認真制定合規電爐企業復產驗收標準,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代表市政府委託國家級專業機構對屬於冀政呈〔2016〕20號檔案名稱單內的4家電爐企業性質進行認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制定復產企業工藝裝備驗收標準;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復產企業環保驗收標準;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復產企業執行相關產品標準等復產驗收標準;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制定復產企業安全生產驗收標準。
(四)確保公正公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要本著客觀公正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及時將驗收合格復產的企業名單,以及“地條鋼”拆除取締、電爐企業規範整治情況,在當地政府入口網站進行公示。
(五)嚴格責任追究。對取締“地條鋼”工作落實不力、行動遲緩、失職瀆職、瞞報漏報和非“地條鋼”電爐企業不符合復產標準而復產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