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徵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的通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保護公眾健康、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強制性技術要求。為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根據《食品安全法》,現公開徵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

關於公開徵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的通知
國衛辦食品函〔2016〕7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農業(農牧、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保護公眾健康、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強制性技術要求。為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根據《食品安全法》,現公開徵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具體如下:
一、立項條件與範圍
(一)立項建議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緊緊圍繞保障公眾健康和飲食安全,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符合國情,具有可行性,與現行標準無交叉、重複,優先安排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產業發展亟需的標準。
(二)立項範圍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重點立項制定、修訂以下標準: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及檢驗方法;食品營養強化劑和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食品相關產品標準以及進口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標準;餐飲服務、現制現售、散裝食品等相關標準;特殊食品標準;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和檢驗方法。
二、立項申報要求
(一)立項建議應當具備紮實的前期科研基礎,主要技術內容科學,並在行業內得到廣泛認可。立項建議應當包括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背景和理由、標準適用範圍和技術要求、現有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標準制定、修訂時機成熟。
(二)立項建議應當一併提出標準起草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相關領域權威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具有標準研製相關工作經驗,能夠提供相應保障條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鼓勵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相關單位組成協作組,共同承擔標準起草工作。
項目負責人應當為項目承擔單位在職並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態度嚴謹,責任心強。
三、報送程式與時限
(一)各級衛生計生、農業、食藥、質檢(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標準立項建議並報上級主管部門。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負責收集、匯總、篩選、審查本系統立項建議,確定立項優先順序,組織完成網路報送,並將書面材料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
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依法提出的立項建議可以直接通過網路和書面程式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審員會秘書處報送。
(二)報送方式。
1.網路報送。登錄官網進入“食品安全標準”頁面,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信息系統”,按照系統提示的流程線上填寫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書。如對報送程式有疑問,可諮詢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審員會秘書處。
2.書面材料報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書格式中“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填寫立項建議蓋章後報送。報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審員會秘書處的,請郵寄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審員會秘書處(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37號2號樓,郵編100022)。
(三)網路報送和書面報送截至2016年8月20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標準委辦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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