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汕頭市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
(汕府〔2009〕76號)
(汕府〔2009〕7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和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粵府〔2006〕70號)檔案精神,經市政府十二屆41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將《鰲魚舞》等8個項目列入我市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現予公布。
附屬檔案:汕頭市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汕頭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