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實施省級以上開發區扎口收費管理的意見》是2004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實施省級以上開發區扎口收費管理的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檔案通知,意見全文,
檔案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切實改善和最佳化開發區投資和發展環境,促進我市開放型經濟的更快發展,現就我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面實施扎口收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全文
一、統一思想認識,認真開展扎口收費管理工作
開發區是我市對外開放的視窗,也是當前及今後地區經濟發展的主要增長點,各轄市、區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在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面實施扎口收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從加強黨風政風行風建設的高度,借鑑常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外地扎口收費管理的成功經驗,加快建立和完善規範有序的收費監督管理體制,全面實施開發區扎口收費管理,不斷完善收費規範化管理的有關配套措施,努力營造規範、有序、透明、高效的涉企收費環境,切實為企業投資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二、加強組織指導,建立健全扎口收費管理體制
省級以上開發區扎口收費管理工作在市統一指導下,由各轄市、區負責實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領導、物價、財政、外經貿等部門領導組成的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扎口收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督促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扎口收費管理工作。各轄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省級以上開發區扎口收費管理的實施、推進工作責任,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負責當地省級以上開發區扎口收費管理的組織實施和推進完善工作。具體實施上,可在各開發區設立隸屬於管委會領導的扎口收費管理辦公室,組建規費集中徵收中心,負責開發區內扎口收費管理的具體事務。
凡在開發區範圍內向企業徵收的各項費用(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資金、附加等,下同),均由開發區收費管理辦公室按現行收費管理規定統一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一律不得收取,否則企業有權拒付。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費用統一由開發區規費集中徵收中心收取和按規定分流結算。
三、規範收費行為,全面清理公示涉企收費
各轄市、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國家和省有關收費管理規定,全面清理、檢查涉企收費的執行情況,為開發區扎口收費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對超越審批許可權、自行設立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超出規定標準的收費要降到標準以內,省以上規定收費標準有幅度的應儘可能按下限執行;中介服務等有償服務性收費要堅持企業自願委託、收費與服務對等的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清理後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向社會公示。經濟發展水平較高、財力條件許可的地區,可對轄區內的企業減免收費,鼓勵企業投資經營。
要嚴格做到令行禁止,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嚴禁向企業進行各種攤派,索要贊助及違規集資;嚴禁將國家機關職責範圍內的公務活動變無償為有償;嚴禁中介服務機構強制企業接受指定服務並收費;嚴禁將應由企業自願接受的諮詢、信息、檢測、培訓、商業保險等服務轉為強制性收費;嚴禁強制企業參加各類社會團體和不必要的會議、學術研討、技術考核、檢查評比等活動,更不得變相收費;嚴禁強行向企業拉廣告、訂購書報刊物及音像製品,增加企業負擔。
四、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制約機制
各轄市、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收費許可證、票據和資金、收費公示、投訴舉報等收費規範化管理制度。開發區規費集中徵收中心統一向企業收費,必須持有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並使用財政或稅務部門核發的規範票據。統一徵收的資金均應集中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定期與各職能部門進行資金分割,做到專款專用。開發區規費集中徵收中心要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及時將所收資金解繳和結存情況向管委會及有關部門通報,並接受物價、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開發區收費管理辦公室和規費集中徵收中心應及時將收費項目、標準及檔案依據等在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設立諮詢投訴電話,接受企業的諮詢、投訴和舉報,並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企業,接受社會和企業的監督。此外,各轄市、區可因地制宜,實行收費通知單、企業繳費登記卡、收費監測等制度措施,不斷完善扎口收費管理制度。
各轄市、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不同層次的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強化維權意識,依法抵制和舉報不符合規定的各種亂收費行為。有關部門要認真受理投訴和舉報,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對多收、亂收的費用要退還給企業,不能退還的應收繳國庫。
五、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 實施省級以上開發區扎口收費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轄市、區在實施開發區扎口收費管理的同時,要不斷加大對各種不規範收費行為的監督力度,確保扎口收費管理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改進作風,明確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狠抓落實,務求實效,確保2004年6月底前全面落實到位。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對各轄市、區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各轄市、區和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不斷鞏固成果,為全市開發區的快速發展和開放型經濟的騰飛作出新的貢獻。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