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鐵路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車票發售工作的通知

鐵道部、民政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四部門便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鐵路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車票發售工作的通知》,針對視力、肢體、智力一、二級殘疾人,每趟旅客列車始發站均預留一定數量的專用票額,列車設定殘疾人專用座位和鋪位,對於方便殘疾人乘車出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鐵路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車票發售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鐵道部、民政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四部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廳(局),各鐵路局、鐵路公安局,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黑龍江農墾總局殘聯:
  為維護殘疾人旅客合法權益,方便殘疾人旅客乘坐火車出行,現將鐵路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車票發售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每趟旅客列出預留一定數量的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自預售之日起至始發站列車開車前24小時,專門發售給符合購票條件的殘疾人旅客,並在票面標註“專”字;剩餘票額對外發售。
  二、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的購票條件為: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載明視力、肢體或智力三類殘疾,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且載明殘疾等級為一至六級的。
  三、購買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的車票時,實行實名制,購票、退票、進出站檢票及乘車時,應出示乘車人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及其所載明的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進站乘車時,票、證、人不一致的,按無票處理。
  四、較大車站開設殘疾人(符合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購票條件)購票視窗或與軍人等優先購票視窗合設,方便殘疾人購票。
  五、車站和列車發現持票面標註“專”車票的旅客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或者傷殘人民警察證,但可判定其不符合發放證件條件的,有權要求其騰出席位、安排符合條件的旅客使用,同時記錄其證件信息,每月匯總逐級上報鐵道路運輸局,由其抄送民政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殘聯相關部門。發現使用偽造、變造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或者傷殘人民警察證的,移交鐵路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六、旅客列車設定殘疾人旅客專用座位,專用坐席設定處及所在車廂外的車身塗刷相關標識。
  七、港、澳、台及外籍殘疾人旅客乘車時,由列車工作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安排殘疾人旅客專用座席。
  八、各地民政部門、殘聯及解放軍各相關單位要協助鐵路部門做好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車票發售、專用席位管理等工作,及時整治違規行為。
  九、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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