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民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取消福利企業資格認定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決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民政部關於印發〈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103號)及《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換髮〈福利企業證書〉的通知》(民辦函〔2012〕387號),並取消福利企業資格認定事項。
《通知》指出,各級民政部門既要充分肯定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在配套實施殘疾人集中就業政策中的突出貢獻,也要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轉變觀念,以歷史的、發展的眼光看待福利企業制度改革,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增強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識。
《通知》提出,省級民政部門要全面分析本地區福利企業工作現狀,周密部署,統籌制定並指導實施本地區福利企業制度改革方案。做好已認定福利企業的宣傳解釋工作,妥善處理配套政策調整及相關後續事宜。要繼續推進民政部門興辦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改革。
《通知》強調,各級民政部門,特別是設定福利企業專門管理機構的民政部門,要積極轉變職能,繼續協調推動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不斷完善殘疾人就業制度和優惠政策。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不斷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協調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取消福利企業資格認定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
- 文號:民發〔2016〕1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