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在疾病診斷的基礎上,按照中醫理論和診療規範等實施中醫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屬於醫療活動,必須在醫療機構內進行,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中醫推拿按摩等活動管理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5年9月5日
- 發布單位: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 地區:全國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05年9月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目前,一些非醫療機構以“中醫推拿”、“中醫按摩”、“中醫保健”、“中醫足底按摩”、“刮痧”、“拔罐”等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並宣傳治療作用,誤導消費者,損害了中醫的聲譽,社會各界對此反應強烈。為加強對中醫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動的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醫藥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二、醫療機構開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動,應當由在本機構執業的衛生技術人員實施,不得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開展此類活動。?
三、非醫療機構開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動,在機構名稱、經營項目名稱和項目介紹中不得使用“中醫”、“醫療”、“治療”及疾病名稱等醫療專門術語,不得宣傳治療作用。?
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