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鮮棗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是為公布中國鮮棗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20年3月18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中國鮮棗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8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公告全文,公告附屬檔案,
公告全文
關於中國鮮棗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42號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於中國鮮棗輸往美國大陸系統控制措施工作計畫》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中國鮮棗出口美國。現將中國鮮棗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中國鮮棗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20年3月18日
公告附屬檔案
中國鮮棗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國法律、法規及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出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於中國鮮棗輸往美國大陸系統控制措施工作計畫》。
(二)美國法律、法規及規定。
1.美國聯邦法規彙編(CFR)第7篇農業第319章境外檢疫通告:第40節——原木、板材等要求(7 CFR 319.40)、第56節——水果和蔬菜要求(7 CFR 319.56)以及第69節——包裝材料要求(7 CFR 319.69)。
2.美國聯邦法規彙編(CFR)第7篇農業第330章植物有害生物法規、總則、植物有害生物、土壤等要求(7 CFR 330)。
3.美國聯邦法規彙編(CFR)第7篇農業第352章植物檢疫安全措施要求(7 CFR 352)。
4.《關於批准從中國進口鮮棗輸往美國大陸決議的公告》(Docket No. APHIS-2018-0004)(美國聯邦紀事,85FR 14453,2020年3月12日發布)。
5.美國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水果和蔬菜進口要求線上資料庫(FAVIR)相關規定:進口中國鮮棗植物檢疫要求(網址詳見參考連結)。
二、允許出口產品
產自中國的鮮棗〔Ziziphus jujuba(Rhamnaceae)〕(以下簡稱“鮮棗”),允許出口到美國大陸。
三、美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番石榴實蠅Bactrocera correcta(Bezzi);
2.瓜實蠅Bactrocera cucurbitae(Coquillett);
3.桔小實蠅Bactrocera dorsalis(Hendel);
4.棗實蠅Carpomyia vesuviana Costa;
5.桃小食心蟲Carposina sasakii Matsumura;
6.木槿曼粉蚧Maconellicoccus hirsutus(Green)。
四、批准的果園、包裝廠
出口鮮棗果園和包裝廠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審核批准註冊。GACC將應要求向以動植物衛生檢驗局(以下簡稱“APHIS”)為代表的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提供註冊果園和包裝廠名單。
五、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註冊果園應在中國海關監管下,建立和維護出口鮮棗質量管理體系,了解美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配備經培訓的專職或兼職植保技術員負責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控,實施有害生物綜合防治,並保存所有監測、防治及採收等記錄,以便溯源。
2.所有出口果園應按照實蠅監控方案(見附1)要求,對果園開展實蠅監測和防控,維護實蠅非疫區地位,或在實蠅發生區內將種群維持在低度流行區水平。已獲得美方認可的實蠅非疫區為北緯33度以北地區(新疆吐魯番除外)。如在非疫區內發現美方關注的檢疫性實蠅,則取消該產區非疫地位,且該產區必須開展強化誘捕、調查及綜合防控工作。若連續監測12個月未發現,該產區方可恢復非疫地位。
3.註冊果園要維持田間衛生,及時清除植物殘體和落果,確保採摘鮮棗時不攜帶樹葉、樹枝及落果。鮮棗從果園到註冊包裝廠運輸途中,須做好防護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4.果園所在地海關應在收穫前10至20天對出口果園進行檢查,如發現美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應將樣本送至海關授權的實驗室進行鑑定,並立即採取控制措施。
5.鮮棗採收時須建立追溯體系,採收用的箱子應標明出口果園的註冊代碼。
(二)包裝廠管理。
1.出口鮮棗應在海關監管下,進行加工、包裝、儲藏和運輸。海關應對出口包裝廠內有害生物防控、包裝體系運行以及溯源等情況進行監督和審核。出口包裝廠應記錄出口檢驗和監管日期,確保所有加工過程可追溯。
2.所有出口鮮棗應在註冊登記的包裝廠內包裝,並對於同一批次的出口鮮棗編注批號。一批次是指一天內從單一果園運抵到同一包裝廠的鮮棗。
3.包裝過程中,要將樹枝、樹葉、裂果、爛果等剔除出去。註冊包裝廠在加工輸美鮮棗過程中,不能同時加工輸往其他國家的水果。
4.如果鮮棗在採收後24小時內不能完成包裝,應將鮮棗存放於冷藏庫或專用庫內,或存放於包裝廠內並用防蟲網或塑膠防水布蓋好,確保不被有害生物感染。
5.包裝箱上應使用英文註明註冊果園、原產地、包裝廠等溯源信息,標識的尺寸大小要能清晰展示上述信息。
6.包裝好的輸美鮮棗應在冷庫內獨立存放,與運往國內市場或其他國家的鮮棗至少間隔1米。
(三)檢疫處理。
1.對來自北緯33度以南地區以及新疆吐魯番地區(棗實蠅發生區)的鮮棗,須針對實蠅按照下列要求實施冷處理:
冷處理指標
溫度 持續時間
0°C或以下 10天
0.56°C或以下 11天
1.11°C或以下 12天
1.67°C或以下 14天
2.如果在出口運輸途中進行冷處理,需按照出口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式完成(附2),並在植物檢疫證書處理欄(第6欄)中註明。一旦APHIS頒布新法規,允許在原產地進行冷處理,輸往美國的鮮棗將可選擇裝運前冷處理方式,在中國境內按照新法規實施,並在植物檢疫證書處理欄(第6欄)中註明。
(四)出口前檢疫和出證。
1.出口企業和註冊包裝廠應將出口包裝計畫提前通知當地海關,並聲明貨物已滿足報關規定。海關將核實鮮棗是否來自註冊果園和包裝廠,對每批貨物進行查驗。
2.海關關員將從每批貨物中隨機抽取1200個果逐一進行檢查,確認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危害狀,並至少挑選30個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核實該批果實是否感染蛀果害蟲。現場檢查結果、樣品溯源信息、取樣量、剖果量及發現的害蟲和病症等要如實記錄,應要求向APHIS提供。
3.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任何美方關注的有害生物、或不能鑑定到種的、或不能確定檢疫地位的,該批貨物不得輸美。若首次發現,將暫停相關註冊果園出口,直到海關查明原因並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若在同一出口季節,兩次或兩次以上從同一個註冊果園的不同批次中發現,將立即暫停相關註冊果園出口,並將暫停情況通告APHIS,在GACC和APHIS共同確認有害生物風險得到控制前,不能恢復出口。
4.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葉片、枝條等其他非檢疫性污染源的鮮棗,須重新進行加工和重新取樣,經再次現場檢疫合格後方可出口。
5.只有通過現場檢疫並符合出口條件的鮮棗方可出口,並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五)裝運要求。
1.裝運前應對貨櫃進行檢查並確保無有害生物、殘體或其他污染物。
2.如果使用木質包裝材料(包括木製托盤),須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15)進行處理和標記。
3.在裝運過程中,應儘量減少貨櫃受污染的可能性,例如:裝運區域應清潔無雜草;裝箱時貨櫃應與包裝車間密封良好;如可能,裝運最好不要在夜間燈光下進行,以免燈光吸引飛蟲。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並符合出口條件的鮮棗,中國海關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六、進境要求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檢查是否按規定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2.檢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植物檢疫。
所有鮮棗在運抵美國時,將在入境口岸進行通關檢查,包括感觀檢查和剖果檢查,以核實不帶檢疫性有害生物。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任何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且無有效的檢疫處理或其他降低風險措施,則該批貨物拒絕入境。
若首次發現,APHIS將暫停相關註冊果園的鮮棗進口,直到查明原因並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若多次發現,即在同一出口季節,2次或2次以上從同一個註冊果園的不同批次中發現,APHIS將立即暫停相關註冊果園的進口,在APHIS和GACC共同確認有害生物風險得到控制前,不能恢復進口。
2.若發現安全隱患或貨證不符將導致延遲通關,如未能解決,該批貨物將拒絕入境。
附1
實蠅監控方案
為滿足中國鮮棗輸往美國大陸要求,出口果園須按照既定方案實施實蠅監控。通過對實蠅(包括番石榴實蠅、瓜實蠅、桔小實蠅及棗實蠅)的監測誘捕和管控,維護實蠅非疫區地位,或在實蠅發生區內將種群維持在低度流行區水平,以防止檢疫性實蠅隨中國鮮棗貿易傳入美國。
本方案的主要目標包括:一是中國北緯33度以北的地區是桔小實蠅、番石榴實蠅和瓜實蠅的非疫區,新疆吐魯番市部分鄉鎮外的地區是棗實蠅的非疫區,維持上述非疫區地位。二是中國北緯33度以南地區是桔小實蠅、番石榴實蠅和瓜實蠅發生區,新疆吐魯番部分地區是棗實蠅發生區,在發生區的註冊果園內維持上述實蠅低密度發生水平。三是在中國鮮棗產區,繼續開展國家檢疫性實蠅監測工作。
一、基本要求
出口美國的中國鮮棗果園須在海關監管下進行註冊管理,且滿足以下要求:
1.輸美鮮棗註冊果園需在鮮棗開始採收3個月前開展官方實蠅監測。
2.監測須滿足本方案規定的要求,並維持到鮮棗採收季節結束。
3.監測須符合本方案規定的標準操作規範、最低誘捕器設定密度限量以及海關官方監測操作指南規定的要求。
二、標準操作規範
海關需保存標有經度和緯度的註冊果園詳細地理位置圖,圖上需標註帶有編號的誘捕器懸掛位置信息。監測和維護人員需經培訓和海關認可,捕獲的實蠅標本需在24小時內寄送海關授權的實驗室鑑定。
(一)番石榴實蠅、桔小實蠅和瓜實蠅的監測。
應使用添加桔小實蠅誘劑或瓜實蠅誘劑的綜合型誘捕器進行監測。其中,桔小實蠅誘劑誘捕對象為桔小實蠅、番石榴實蠅,瓜實蠅誘劑誘捕對象為瓜實蠅。誘捕器設定密度分別為1至2個/km2,單個果園不少於2個。誘劑使用前需加入5%左右的馬拉硫磷以殺死誘入的實蠅,誘捕器需懸掛在能有效捕獲到目標實蠅的位置,儘可能掛在遮陰處以避免陽光直射。
(二)棗實蠅的監測。
按照農業行業標準“棗實蠅檢疫技術規程”(LY/T2023-2012),採用蛋白誘餌誘捕器或刷有糖醋液的黃膠版進行棗實蠅監測。利用蛋白誘餌誘捕器監測時,棗實蠅發生區內每公頃放置15至20個誘捕器,單個果園不少於15個;棗實蠅發生區外每公頃放置2至5個誘捕器,單個果園不少於2個。利用黃膠版引誘監測時,棗實蠅發生區內每公頃放置40至50個黃膠版,發生區外每公頃放置10至15個黃膠版,單個果園不少於10個。
(三)誘捕結果檢查與誘捕器維護。
桔小實蠅誘劑和瓜實蠅誘劑的更換頻次依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每兩周至少檢查一次,並記錄誘捕結果,在收穫前1個月開始改為每周檢查一次。棗實蠅監測、蛋白誘餌誘捕器每周檢查記錄一次,並更換誘餌;黃膠版每周檢查一次,每兩周更換一次。
三、管控措施
對於番石榴實蠅、瓜實蠅、桔小實蠅和棗實蠅非疫區的註冊果園,一旦發現目標實蠅,該產區非疫地位將被取消,立即啟動應急行動計畫,並對所在產區開展強化誘捕、調查及綜合防控工作。連續監測調查12個月以上未發現,方滿足非疫地位重新獲取的條件。應要求向APHIS提供相關監測數據。
中國北緯33度以南地區以及新疆吐魯番地區,要加強誘捕監測和綜合防治,維持註冊果園內實蠅低密度發生水平。鮮棗出口時需根據工作計畫要求採取冷處理措施。
四、記錄與文檔保存
海關須保留所有的誘捕記錄數據,包括誘捕器掛出、維護時間和所有監測結果,以及所採取的相應防控措施。
記錄須保持1年,應要求向APHIS提供。
附2
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規程
1.貨櫃類型
貨櫃必須是美國農業部核准的運輸貨櫃,且具有能達到並保持所需處理溫度的製冷設備。
預冷過程不能在途中冷處理的運輸過程中進行。
為了確認商品已經完成預冷並達到處理溫度,裝運前需在預冷場所進行隨機抽樣測定果溫。預冷環節果溫的測定一般準則為:
(1)果溫必須由GACC或其授權人員(包括行業代表)進行測量;
(2)通過探測托盤外圍的水果果溫來檢測。測得果溫高於處理溫度0.3°C(0.5°F)或更高,托盤應繼續置於預冷場地以進一步預冷;
(3)水果裝運到途中冷處理的運輸工具前,需進行抽樣檢測果溫;
(4)通過探測托盤頂部的水果來測量果溫。GACC授權人員應對所有裝載水果進行抽樣測定果溫,以驗證其溫度沒有明顯上升。如果任何被抽樣水果的果溫高於水果處理溫度1.11°C(1.67°F)或更高,需退回托盤至預冷場地進一步預冷,直至果實達到處理溫度。
2.艙體和貨櫃的運輸途中冷處理的啟動
對於在核准的艙體和/或貨櫃中進行的冷處理,船上的官員事先要獲取貨主所提供的關於APHIS要求的指令,並可就冷處理相關事宜與GACC或APHIS授權的官員進行討論溝通。溝通內容應涉及:
(1)根據7 CFR 305.15的一般處理程式;
(2)配載安排;
(3)溫度探針和儀器校準測試;
(4)處理條件。
3.溫度記錄設備的核實和記錄儀的類型
(1)GACC或GACC授權的人員必須確保溫度探針和記錄儀能夠測量到在規定的冷處理指標範圍內的果溫。為監控冷處理,製冷設備必須配備符合USDA-APHIS-PPQ-S & T-CPHST -AQI認證的溫度記錄裝置。所有認可的溫度記錄設備必須有密碼保護和防篡改功能,並且能夠記錄日期、時間以及探針號、所有校準和處理過程中的實際溫度。
(2)如果APHIS確認溫度記錄和校準記錄可篡改,則將暫停使用該艙體和/或貨櫃的冷處理,直至更換安裝可靠的設備。將新的溫度記錄和監測設備安裝到艙體或貨櫃前,需將溫度記錄和檢測設備的更換情況向USDA-APHIS-PPQ-S & T-CPHST-AQI提交。現有設備可與(網址詳見參考連結)中所列設備進行比較,以確定是否安裝了未經CPHST-AQI批准的新設備。APHIS PPQ處理手冊中有溫度記錄裝置的規格及其他要求或認證內容。請參閱“處理商業供應商參考指南”,以獲取經認可的溫度記錄儀的列表。
4.數據記錄儀
必須提供充足的記錄紙張以保證校準和處理溫度記錄的連續性。在校準測試前應至少運行30分鐘。需檢查完整的日誌表列印輸出及可視掃描、印表機和上限設定的功能。檢查日誌表以確保格式和序列正確。激活警鐘的溫度設定,以驗證警鐘功能是否可用。數據記錄儀必須滿足:
(1)探針溫度在-3.0°C至+ 3.0°C溫度範圍內精確度為± 0.15°C;
(2)能夠容納所需數量的探針;
(3)能夠記錄和存儲處理過程的數據;
(4)能夠每小時記錄檢測溫度;
(5)列印出的記錄,應可識別每個探針記錄的時間、溫度,並註明記錄儀和貨櫃識別號。
5.溫度探針的校準
所有氣溫探針和果溫探針均需置於乾淨的冰水混合物中,即0°C(32˚F),進行校準。
(1)校準必須使用認證的溫度計,GACC或GACC授權人員要確保每個探針都經過校準並妥善標記,並正確連線到溫度記錄儀。校準應使用乾淨的隔熱容器。將冰粉碎並完全填滿容器後加水,攪拌2分鐘,冰塊應大約占容器總體積的85%。持續攪拌冰水混合物保證溫度維持在0°C。探針必須浸入冰水中,而不要觸及容器的側面或底部,繼續攪拌冰水混合物,並測試冰水混合物中的每個探針,直到溫度讀數穩定。一個探針的兩次連續讀數之間的時間間隔至少為一分鐘,但也不能超過10分鐘。兩次讀數之間的差不應超過0.1°C。連續三次讀數必須書面記錄在校準報告上。與探針一起使用的記錄儀必須能夠按需列印或顯示,而不是每小時進行一次。儀器公司代表必須在認證前糾正設備中的任何缺陷,任何發生故障的探針都必須更換並重新校準。
(2)與標準0°C相比,任何讀數超過0°C±0.3°C的探針,必須依據本規程第3條中的標準更換並重新校準。溫度記錄儀微處理器可以進行調零、去尾,或者如果校準係數可以另外輸入記錄儀微處理器進行自動調節,則必須完成此步驟。在這種情況下,請確認已輸入了調整因子或記錄儀已由儀表公司代表調零或去尾。在APHIS PPQ 556電子資料庫中輸入零,作為每個單獨探針的校準係數(如果未使用資料庫,則在隨航的每個單獨探針的書面校準報告中輸入零)。如果溫度記錄儀微處理器不能調零,或者如果校準因子不能輸入到記錄儀的微處理器存儲器中(數據則保存在存儲器中,並且在輸入所有因子後可以再次查看),則每個探頭的校準因子必須記錄在556線上資料庫內(如果未使用資料庫,則在隨航的書面校準報告中輸入每個單獨探針的校準因子)。校準因子計算完成後,溫度記錄微處理器不應進行其他更改,所有輸入至APHIS PPQ 556電子資料庫的數據必須由授權人員完成。
(3)每個貨櫃必須出具一份由GACC或GACC授權人員簽名和蓋章的“溫度探針校準記錄”。將校準報告和植物檢疫證書複印件,連同給船長的信件原件一併交給船長。校準報告和植物檢疫證書原件寄到第一到港口岸APHIS。
(4)抵達後,APHIS將檢查每個探針的校準報告,及探針每小時的溫度記錄,以確保運輸途中冷處理完整有效。
6.溫度探頭的安插
每個貨櫃必須僅使用一種類型的紙箱裝載一種類型的水果。必須從預冷區域直接裝運水果,以保證裝載後以及將貨櫃轉移到船艙過程中,水果溫度不會顯著上升。打開將安插探針的紙箱,並將探針插入水果中。探針的尖端不得穿過水果另一面。探針插牢固定後,合上紙箱。如果水果置於托盤中,可能需要將探針從紙盒側面插入水果中。如果打開紙箱或箱子側面以插入探針,應使用膠帶重新密封紙箱或箱子的打開側。在運輸途中冷處理中使用兩種探針類型:環境溫度(氣溫)探針和果溫探針。
(1)包裝好的水果必須在GACC或GACC授權人員的監督下裝入運輸貨櫃。貨櫃的托盤放置方式應確保在所有托盤和鬆散堆疊的箱子下面和周圍具有均勻充足的氣流。當裝載冷藏貨櫃時,將最熱的水果放在裝載物的後四分之一處(貨櫃後門附近),完全覆蓋地板並確保裝載高度一致。
(2)每個貨櫃至少需要三個果溫探針,其安插位置為:
1號探針(標記為USDA1)安插在貨櫃前部,頂部第一排貨物中間,離迴風口最近的一個箱子中;
2號探針(標記為USDA2)安插在距貨櫃門約1.5米(40英尺貨櫃)或1米(20英尺貨櫃)的中央,並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3號探針(標記為USDA3)安插在距貨櫃門約1.5米的左側,並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2個空氣溫度探針(如有必要),須安插在入風口處。
(3)所有探針必須在GACC授權人員的監督下,並按照APHIS PPQ處理手冊中提供的指導安插。
(4)待運輸的水果必須保存在冷藏庫(預冷)中,直到果溫達到處理溫度。
7. 貨櫃的封識
(1)由GACC或GACC授權人員,在裝櫃完成的貨櫃門上施加帶有編號的封識,該封識號需記錄在植物檢疫證書和APHIS PPQ 556電子資料庫中。
(2)封識只能在美國入境口岸由APHIS或CBP官員開啟。
8. 溫度記錄及確認
溫度記錄間隔不得超過1小時。記錄間隔超過1小時可能導致處理無效或失敗。在連續兩小時讀數之間,果溫必須保持在處理指標指定的溫度。不遵守此要求可能導致處理失敗。當所有溫度探針達到規定的處理溫度時,才可開始計算處理時間。
(1)運輸途中冷處理可以在中國或中國港口與美國第一停靠港之間的航程中或在到達具有冷處理設施的港口後執行。運輸途中冷處理失敗或需要在美國入境口岸進行處理的貨物,必須抵達具有冷處理設施的港口。
(2)記錄可以在運輸途中任何時間開始,然而,只有在所有水果探針達到指定的處理溫度後,處理時間才會被視為開始。
(3)在第一個入境口岸,由APHIS核准的航運公司正式代表(觀察員)下載計算機中的處理記錄,並在美國的第一個停靠港將其提交給APHIS。
(4)未完成的冷處理只能在獲得批准的美國港口完成,處理記錄不允許在途中下載並傳送至APHIS。
(5)APHIS將核實符合處理指標的下載的處理數據是否完整有效。
9. 植物檢疫證書
(1)在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中應註明,冷處理是在運輸途中進行的。植物檢疫證書中須包含貨櫃號碼和封識號碼。
(2)水果入境時,船長需向APHIS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冷處理報告和果溫探針校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