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是為公布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20年4月22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2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全文,公告附屬檔案,內容解讀,

全文

關於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58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歐亞經濟聯盟有關檢疫規定,經海關總署與哈薩克斯坦農業部磋商確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現將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20年4月22日

公告附屬檔案

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國法律、法規及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出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二)哈薩克斯坦法律、法規及規定。
1.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關於批准歐亞經濟聯盟海關關境和海關邊境應檢產品和應檢項目的統一植物檢疫要求的第157號決議》。
2.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關於批准歐亞經濟聯盟檢疫對象統一清單的第158號決議》。
二、涉及的出口產品
產自中國且符合本檢疫要求的新鮮水果(以下簡稱“水果”),包括蘋果、梨、桃、李、杏、油桃、柑橘類水果、葡萄、柿子、芒果、火龍果、獼猴桃、草莓、鳳梨、番木瓜、甜瓜、百香果、龍眼、椰子、香蕉、荔枝等。
三、哈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桔小實蠅Bactrocera dorsalis
2. 瓜實蠅Bactroceracucurbitae
3.桔實硬薊馬Scirtothrips citri
4.罌粟花薊馬Thrips hawaiiensis
5. 西花薊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
6. 梨大食心蟲Numonia pyrivorella
7.茶黃薊馬Scirtothrips dorsalis
8.斑翅果蠅Drosophila suzukii
9.黑刺粉虱Aleurocanthus spiniferus
10.吳刺粉虱 Aleurocanthuswoglum
11.桃小食心蟲Carposinasasakii
12.梨小食心蟲Grapholitamolesta
13.康氏粉蚧Pseudococcuscomstocki
14.美澳型核果褐腐菌Monilinia fructicola
15.越橘間座殼Diaporthe vaccinii
16.尖銳刺盤孢Colletotrichum acutatum
17.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Acidovorax citrulli
四、果園、包裝廠和口岸倉儲庫註冊登記
出口水果果園、包裝廠和口岸倉儲庫,須由中國海關審核批准註冊,並在中國海關總署備案(註冊登記條件見附1)。海關總署將向哈薩克斯坦農業部提供註冊果園、包裝廠及口岸倉儲庫名單。
五、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註冊果園應建立並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按時進行修剪、澆水、施肥、疏花、疏果、採收等農事管理,及時清除落果、枯枝,維持良好的果園衛生。
2.註冊果園應實施有害生物綜合管理(IPM)措施(見附2),並按照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第157號、158號決議等要求,對哈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實施監測和防治,並保存相關記錄。
3.果園有害生物的監測與防治應在地方政府農林部門或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
(二)包裝廠管理。
1.包裝廠應確保輸哈水果加工原料果來自註冊登記的果園,不得收購註冊登記果園之外的水果作為原料果。
2.包裝廠應具有防蟲、防鼠等防疫設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
3.包裝廠應具有分級、挑揀、加工及儲藏等設施,以確保輸哈水果不攜帶哈方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及枝、葉和土壤等。
4.包裝廠應按10%比例隨機抽取樣品進行檢驗和記錄,並對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發現哈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時不得向海關申報出口。
5.輸哈水果不得與國內銷售或出口到其他國家的水果同時分選和包裝。
6.加工好的輸哈水果應單獨存放。
(三)口岸倉儲庫管理。
1.建立質量追溯體系,確保水果有效溯源。
2.確保存儲的水果來自對哈註冊登記包裝廠且經產地海關完成檢疫。
3.應具備防蟲、防鼠等防疫設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
4.經包裝好的輸哈水果分產地單獨存放,不得儲藏輸哈以外的農產品。
5.對輸哈水果逐批檢查包裝和儲藏情況,避免包裝破損和腐爛果輸哈。
(四)包裝和裝運要求。
1.包裝箱應乾淨衛生、未使用過。包裝好的輸哈水果須加貼溯源標籤,溯源標籤內容包括:出口果園和包裝廠註冊號、品種、批次號、生產日期、產地等信息。
2.輸哈水果如使用木質包裝材料(包括木製托盤),須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15)進行處理和標記。
3.裝運前檢查貨櫃或其它運輸工具衛生狀況,保持清潔衛生,裝箱過程須採取防疫措施。
(五)溯源管理要求。
果園、包裝廠、倉儲庫應建立追溯體系並有效運行(見附3),以確保輸哈水果可以有效追溯。
(六)出口前檢疫和出證。
1.輸哈水果須由具備相應的專業背景或取得查驗資質的中國海關人員實施檢疫。
2.對每批輸哈水果按2%比例隨機抽取代表性樣品進行檢查,用肉眼或藉助放大鏡逐個檢查水果表面有無害蟲、蟲蛀孔、蟲咬痕跡和排泄物等,並挑選不少於30個水果進行剖果檢查。
3.如發現哈方規定的任何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該批貨物不得出口並暫停相關果園本季出口資格。
4.如現場無法對有害生物進行準確鑑定,應立即將標本送至中國海關實驗室進行鑑定。
5.輸哈水果不得攜帶葉、植物殘體和土壤。
6.輸哈水果使用出口木托的,按照ISPM15的有關要求實施檢疫。
7.產地海關對輸哈水果實施檢疫,核對溯源標籤信息,並對檢疫合格的貨物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如貨物需要經口岸倉儲庫存儲的,口岸海關將依據水果產地海關的植物檢疫證書,進行數量核銷和檢疫,並重新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五)植物檢驗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並符合出口條件的水果,中國海關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並在附加聲明中標註:“This consignment is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specified in Decisions 157 and 158 of the EurasianEconomic Commission Council.”(該批貨物不攜帶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第157號和158號決議中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檢疫證書上需要標註該批水果來自果園和包裝廠的註冊登記號。經口岸倉儲庫存儲的,植物檢疫證書上還需標註口岸倉儲庫的名稱或註冊登記號。

內容解讀

詳見參考連結海關總署官網閱讀。
關於中國水果出口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內容解讀
附1
果園、包裝廠和口岸倉儲庫註冊登記條件
一、果園註冊登記條件
1.連片種植,面積在100畝以上。
2.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
3.具備熟悉檢疫要求的專職或兼職技術人員,負責果園有害生物監測防治等工作。
4.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檔案包括組織機構、人員培訓、有害生物監測與控制、農用化學品使用管理、良好農業操作規範等有關資料。
二、包裝廠註冊登記條件
包裝廠是指為滿足來自輸哈註冊果園的水果生產需要,設立的水果加工、儲存、包裝場所。
1.廠區整潔衛生,有滿足水果貯存要求的原料場、成品庫,周邊環境無污染源。
2.水果存放、加工、處理、儲藏等功能區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採取隔離措施並有適當的距離。
3.具有符合檢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蟲防病及除害處理設施。
4.配備檢驗員、檢驗台和相應的檢驗設備設施。檢驗台應位於出口包裝廠內部,光照充足,遠離未挑選的果實、門和通風孔。
5.農用化學品均須符合有關食品衛生要求及輸入國家或地區的要求。
6.有完善的衛生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對水果供貨、加工、包裝、儲運等環節的管理;對水果溯源信息、防疫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等信息有詳細記錄。
7.有與其加工能力相適應的提供水果貨源的註冊果園,或者與供貨註冊果園建有固定的供貨關係。
三、口岸倉儲庫註冊登記條件
口岸倉儲庫是指為滿足來自輸哈註冊登記包裝廠的水果生產、流通需要,在口岸設立的供水果存放的場所。
1.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出入庫記錄、自檢記錄(內容應包括出口商、品種、包裝廠註冊號、檢驗日期、發貨時間等)等,以便追溯。
2.應對經產地海關檢疫的水果的包裝及水果運輸途中保存情況進行檢查,出現不合格的不得進入倉儲庫。
3.廠區整潔衛生,具備防蟲、防鼠設施,周邊環境無污染源。
4.配備檢驗台和相應的檢驗設備、設施,滿足檢疫要求。
5.倉儲庫用於輸哈農產品存放、周轉,不能用於生產加工。
6.輸哈水果按照產地分類存儲並標識。
7.裝運區域應具備符合要求的防疫設施。
附2
果園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措施
為確保中國輸往哈薩克斯坦水果質量安全,針對哈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結合果園病蟲害發生情況,制定本防控措施。
一、病蟲害監測
在果實生長期間,果園應開展有害生物監測,及時了解果園內有害生物發生狀況,並做好記錄。
在田間監測期間,如發現任何哈方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應立即向當地海關報告。
二、病蟲害防治
1.農業防治。
(1)保持果園衛生清潔,及時清除果園內及周邊的果樹的殘枝、落葉和落果,進行焚燒或深埋處理;
(2)入冬前與開春後,結合果園管理,深翻土地,適時灌水,減少病蟲害的越冬基數;
(3)做好冬季的修剪,剪下的枝條應進行焚燒或深埋處理;
(4)每年或隔年在修剪之後,應對樹幹、主枝等骨幹枝刮皮或用石灰水刷樹幹,以防除樹皮縫隙中隱藏越冬的食心蟲和其他害蟲,或在樹幹綁草袋、麻袋片等誘集害蟲,同時將草袋、麻袋及刮下的樹皮燒掉。
2.化學防治。
(1)按照監測結果或防治計畫,在果園內使用化學農藥進行防治;
(2)根據監測結果在花後1周、幼果期、果實膨大期、果實成熟期及果實採收前對梨小食心蟲、桃小食心蟲、斑翅果蠅等有害生物進行防治;
(3)建立詳細的農藥使用檔案,記錄包括用藥品種、時間、劑量、來源等信息。
3.物理防治。
根據果園條件,實施性誘劑誘捕,黑光燈、糖醋液誘殺,粘蟲板捕殺或使用干擾素等措施進行防治。
附3
果園、包裝廠和口岸倉儲庫溯源管理體系
一、果園
1.輸哈水果必須來自經中國海關註冊登記的果園、包裝廠。如經過口岸倉儲的,還必須同時來自經中國海關註冊登記的倉儲庫。每個出口果園的註冊代碼具有唯一性。
2.果園應保留相關記錄,如有害生物監測記錄、有害生物防治記錄、農事操作記錄等,相關記錄保存至少2年,以便追溯。
3.果園應為包裝廠出具供貨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果園名稱、果園註冊登記號、品種、數量、採摘日期等信息。
二、包裝廠
1.輸哈水果包裝廠的註冊代碼具有唯一性。
2.輸哈水果包裝廠的原料果必須來自對應的註冊果園。
3.包裝廠向果園出具水果接收證明,內容包括:加工廠名稱、加工廠註冊號、品種、數量、接收日期等信息。
4.包裝廠應保留相關記錄,如生產加工記錄(內容應包括出口商、加工日期、品種、生產批次號、果園註冊號、包裝廠註冊號、貨櫃號、鉛封號、發貨時間等),成品檢驗記錄、出入庫記錄等,記錄保存至少2年,以便追溯。
5.輸哈水果包裝箱應加貼出口標籤,內容包括產地、品名、果園註冊號、包裝廠(倉儲庫)註冊號、生產批次號、生產日期等追溯信息。
6.輸哈水果出口報檢時應向中國海關提供出口契約、裝箱單、發票、供貨證明、廠檢單(包含果園註冊號、生產批次號、生產日期)等相關單據。
7.中國海關對輸哈水果進行出口前檢驗檢疫,核查出口標籤等信息,對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水果予以放行並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三、口岸倉儲庫
1.輸哈水果口岸倉儲庫的註冊代碼具有唯一性。
2.輸哈水果口岸倉儲庫的水果必須來自對哈註冊包裝廠。
3.應保留相關記錄,如出入庫記錄、自檢記錄(內容應包括出口商、品種、產地、包裝廠註冊號、檢驗日期、發貨時間等)、發貨記錄等,記錄保存至少2年,以便追溯。
4.倉儲庫組貨水果應加施溯源標籤,標明倉儲庫名稱、註冊登記號、批次、水果種類、數量、重量等信息。
5.需出口的輸哈水果應提供出口契約、裝箱單、發票等相關證單,向口岸海關申請換髮植物檢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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