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援助斯里蘭卡建設小型水電站的換文

《關於中國援助斯里蘭卡建設小型水電站的換文》是1980年08月22日生效的換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中國援助斯里蘭卡建設小型水電站的換文
  • 條約分類:工業
  • 簽訂日期:1980年08月22日
  • 生效日期:1980年08月22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簽訂日期1980年8月22日
生效日期1980年8月22日)
(一)我方去文
斯里蘭卡財政計畫部秘書
W·M·蒂拉克拉特納博士
秘書先生:
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我們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根據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幫助斯里蘭卡政府建設小型水電站一座。
二、中國政府為建設上述小型水電站所支付的考察、設計、設備和材料等費用,在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簽訂的中、斯兩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規定的一億元人民幣貸款項下支付。建設該項目所需的當地費用,中國政府同意在上述貸款項下向斯方提供該項目所需當地費用總數的三分之一的雙方同意的貨幣,不足部分由斯里蘭卡政府負擔。中方提供當地費用的具體額度將由雙方在審查初步設計時商定。
三、為建設上述小型水電站項目,中國政府將根據斯里蘭卡政府的需要,派遣必要數量的工程技術人員前往斯里蘭卡提供技術援助,中國工程技術人員在斯里蘭卡期間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按中、斯兩國政府一九七四年九月二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和一九七九年六月四日的換文規定辦理。
上述內容如蒙復函確認,本函和你的復函即成為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中、斯經濟技術合作協定的組成部分。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斯里蘭卡
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
孫盛渭
(簽字)
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二日(二)對方來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斯里蘭卡
特命全權大使
閣下:
榮幸地收到你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二日來信如下:
(內容同我方去文,略。)
我確認上述正確表達了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斯建設一座小型水電站的協定。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財政計畫部秘書
W·M·蒂拉克拉特納
(簽字)
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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