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對烏干達多禾水稻農場進行技術援助的換文

關於中國對烏干達多禾水稻農場進行技術援助的換文是由烏干達在1981年01月15日,於坎帕拉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中國對烏干達多禾水稻農場進行技術援助的換文
  • 條約分類:農業
  • 簽訂日期:1981年01月15日
  • 生效日期:1981年01月15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坎帕拉
  (簽訂日期1981年1月15日
生效日期1981年1月15日)
(一)我方去文
烏干達共和國
農業部長
薩姆·穆桂薩閣下
閣下:
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我們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根據烏干達共和國政府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將多禾水稻技術推廣站項目改為建設一個水稻農場,其規模為三百公頃左右。
雙方同意一九七五年四月三十日關於建設水稻技術推廣站的換文和一九七七年八月九日簽訂的“關於建設多禾水稻技術推廣站的會談紀要”不再執行。
二、實施上述農場項目所需的設計費、設備材料費和施工機械耗損費,在中、烏兩國政府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簽訂的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規定的貸款項下支付。
實施上述農場項目所需的當地費用,和中方提供的設備材料等由到達港至工地的運雜費,由烏干達政府自理。當地費用包括當地的材料購置費、當地運雜費、當地工人工資和中國技術人員費用等。
三、實施上述農場項目的具體事宜,由兩國政府各自指定的機構商簽契約規定。
上述如蒙閣下復函確認,我將不勝感謝。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烏干達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
張勃川
(簽字)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五日於坎帕拉
(二)對方來文
坎帕拉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烏干達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張勃川閣下
閣下: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五日的來函收到。
我謹代表烏干達共和國政府確認我們兩國政府間達成的協定。
達成協定條款並確認如下:
(內容同我方去文,略。)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烏干達共和國農業部長
薩姆·穆桂薩
(簽字)
於一九八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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