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白癜風患者百萬公益援助活動

關愛白癜風患者百萬公益援助活動

“心·蛻變 心·希望”健康科普暨關愛白癜風患者百萬公益援助活動是由全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教育發展中心、中國健康事業對外交流協會、健康時報社主辦,由北京建都醫院承辦的一項旨在為白癜風患者提供系統的醫療服務的公益援助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愛白癜風患者百萬公益援助活動
  • 主題:心.蛻變心.希望
  • 活動時間:2010年7月19日
  • 地點:北京人民大會堂
活動介紹,工作流程,救助標準,活動宗旨,審批制度,

活動介紹

“心·蛻變 心·希望”健康科普暨關愛白癜風患者百萬公益援助活動是由全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教育發展中心、中國健康事業對外交流協會、健康時報社主辦,由北京東方建都醫院承辦的一項旨在為白癜風患者提供系統的醫療服務的公益援助活動。該活動按照“人道、博愛、奉獻”的方針,對廣大白癜風患者尤其是貧困地區的青少年患者提供系統的減免治療、康復指導、心理疏導、科普宣傳等多種形式的醫療援助工作,為建設和諧社會盡一份心力。
此次活動由北京東方建都醫院撥款761.6萬元,陸續對甘肅、青海、寧夏、西藏、新疆、山西、河南、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內蒙、山東、雲南、貴州、四川、湖北、湖南、廣西、江西等地的30多個貧困地區的白癜風患者給予醫療援助。

工作流程

1、申請人通過電話或者網上申請,也可直接到援助中心申請。
2、申請人按照申請規定如實填寫申請書。
3、申請人須向援助中心提供政府機構出具的貧困證明及個人身份證明。
4、完善各項證明後,向援助中心遞交申請書。
5、患者須經援助中心指定醫院臨床確診後方可參加援助。
6、援助中心接到申請人的申請書當日內給予審核確認。
7、經審核符合援助條件的患者,須由本人與援助中心簽訂援助協定。
關愛白癜風患者援助中心2010年7月20日。

救助標準

1、向援助中心遞交援助申請者(直接申請、電話申請或者網上申請)。
2、持有村委會、居委會(含)以上政府機構出具的本年度貧困證明。
3、能夠認真履行救助協定各項條款者。
4、年齡在6--60周歲之間的白癜風患者。
關愛白癜風患者援助中心2010年7月20日。

活動宗旨

弘揚人道、博愛紅十字、奉獻的精神,提高、改善白癜風患者的醫療衛生條件,對經濟困難的白癜風患者,尤其是來自貧困地區的青少年患者提供系統的免費治療和愛心援助,為發展祖國醫療慈善事業奉獻一份力量。

審批制度

一、為貫徹落實愛心援助的公益性原則,規範援助的統一審批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審批標準是指援助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受理、審查、批准,並由中心統一指定或指派醫務人員提供援助的一項制度。未經中心審查批准,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以“援助中心”名義提供援助服務。
三、援助中心受理如下援助申請:
(1)診斷明確的白癜風患者;
(2)援助中心指定的援助事項;
(3)符合中心規定的援助條件;
(4)本人有強烈要求援助意願者。
四、向本中心申請援助,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向援助中心遞交援助申請者(直接申請、電話申請或網上申請)。
2、有村委會、居委會(含)以上政府機構出具的貧困證明。
3、能夠認真履行救助協定各項條款者。
4、年齡在6—60周歲之間的白癜風患者。
五、申請人申請援助,應當填寫《援助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的事項;
4、援助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或其他有關代理權的證明以及代理人、被代理人身份證明。
六、中心工作人員對援助申請應按規定進行審查。
審查內容包括:
1、是否屬於援助範圍;
2、是否應有本中心受理;
3、是否符合援助受援條件。
中心工作人員認為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備的,應一次性及時通知申請人補充;如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義的,應通知申請人作必要說明或向有關單位、個人調取有關證明材料,並可視情況進行調查。
七、中心應在收到申請當日內對援助申請作出援助或不援助的決定,病情疑難或複雜,經中心領導批准,可適當延長。
八、對符合援助條件的患者,中心應作出同意提供援助的決定,並 將救助基金的使用和額度告知申請人。
九、對不符合援助條件的,應作出不援助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中心作出的不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援助中心辦公室申請覆核。
十、對決定提供援助的,中心應在做出決定當日內指定科室承辦,並有中心與受援助人簽訂有關援助協定。
十一、中心負責審查的承辦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把好關,不徇私情,不謀私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及時提出建議並將有關書面材料報領導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原因,並做好說服解釋工作。
十二、承辦援助事項的工作人員應忠於工作守則,履行援助義務。在承辦過程中,如發現受援人不具備受援資格或不遵守受援協定的,可以拒絕或終止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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