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工業和信息產業、國內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產業政策和標準;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產業、國內外貿易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建議。
(二)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國內外貿易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和規模;按規定許可權對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投資引導目錄,規劃和組織項目實施;負責項目的督促、協調、檢查和指導;協助推進項目運行中的財政、金融政策落實;負責指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三)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國內外貿易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年度工業調控目標制定及落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對經濟運行要素煤、電、油、氣、運和重要物資的平衡調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現有資源實行最佳化配置;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 負責編寫和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提出動用國家儲備物資建議;組織實施煤炭和電力調度。
(四)開展行業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督促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協同應急部門對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負責民爆、成品油和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資格進行初審;承擔全縣食鹽行政許可備案、行政監督管理職責,保障食鹽應急調控,協同相關部門對食鹽庫存和儲存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承擔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在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清潔生產和設備耗能等方面進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實 施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參與並組織協調工業生產環境保護;負責協調再生資源、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六)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不斷加強促進外貿體系建設;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實施進出口貿易標準化;組織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推進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七)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嚴格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協助市商務局辦理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工作;歸口管理爭取境外無償援助工作;擬訂全縣外商投資辦法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初審上報;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 題;依法辦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經營者資格備案登記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 和政策措施。
(八)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 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九)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規範市場經濟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12312”商務舉報服務投訴聯繫點;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經營、再生資源回收、拍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指導企業引進新技術,淘汰落後產業。組織工業領域關鍵共性技術及新產品開發,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擬訂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加快地方特色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地方特色產業發展;建立並不斷完善工業和信息產業、國內外貿易產業項目庫。
(十一)統籌推進本縣信息化工作。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工作;負責協調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負責承辦需國家和省、市、縣平衡建設條件的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含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縣級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職能。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對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制定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對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監督、規範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 參與研究制定全縣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做好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工業孵化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孵化園區管理;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參與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文化建設、企業文化工作,負責抓好企業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職工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對直屬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
(十七)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對煤礦安全生產領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督促指導鄉鎮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參與調查處理煤礦安全生產舉報案件;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八)承擔煤炭行業的監督、指導、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煤炭開發、發展規劃、計畫,提出煤炭工作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 督促煤礦企業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等相關規定組織生產和施工建設;承擔煤礦兼併重組、技改擴能、整頓關閉工作,承擔縣電煤相關工作;配合環保部門督促煤礦開展好環保相關工作;做好煤礦行業信訪維穩工作。
(十九)制定煤礦安全投入、安全裝備、安全科技規劃配套指導意見並督促落實;指導和推廣套用煤礦安全重大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對煤礦落實安全技術、政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服務、指導,同時全面推進機械化、智慧型化、信息化、標準化、瓦斯抽采及監控系統的升級改造;幫助煤礦企業解決生產和建設中的安全技術問題;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和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按規定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二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負責軍民融合的相關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職責調整。
1. 將原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的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
2.將原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行政 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
3.將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和煤炭 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
(二十四)職能轉變。深入實施“工業強縣”發展戰略,以 改革創新為驅動,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著力提升工業發展質量,努力構建具有特色的現代工業體系。統籌推進轄區信息化工作。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工作。深化商貿流通改革,加快創新發展,強化外貿、外資,內貿流通企業的服務工作,擴大城鄉消費升級,保持外貿穩中有進, 提質增效。強化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和煤炭行政管理,做好電煤保供工作。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商務工作。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煤炭管理局)負責轄區煤礦日常安全監管工作,以及煤炭行政管理工作。建立綜合行政執法機制,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行業內的日常監管主體職責,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權交由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文秘、會務、信息、檔案、 機要、督辦、衛計、保密、普法、制度建設、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承辦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負責機關目標管理、效能建設、對外聯繫和後勤服務、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負責全局財務會計、財務審計、預決算工作;負責財務信息 體系的業務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協同有關科室做好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國內外貿易產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協助相關科室管理項目資金、財政專項資金、外經貿發展基金;負責局機關經費、報帳等財務會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負責對國家、省、市、縣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進行研究分析,採集全球經濟發展信息,適時提供政策和信息報告;掌握全縣經濟發展動態,為局黨、政班子的決策提供政策依據並當好參謀;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國內外貿易、能源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法治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企業減負等工作;監督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及相關項目建設;參與產業損害調查的有關工作;依法對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最佳化重組工作。
承擔本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收集、反映離退休人員情況信息;承擔本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的其他事宜;負責做好節日慰問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本單位工資、福利、機關、退休審批、崗位設定等工作;按照組織人事部門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職工的教育、培 訓、任免、考核、組織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民政救濟、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工會、共 青團、婦聯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散裝水泥辦公室)。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負責企業生產、基建統計、信息工作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研究分析工業企業經濟運行情況,掌握企業生產運行動態,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煤、電、油、氣、運要素平衡和協調工作;協調電力調度和鐵路重點物資運輸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工業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負責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散裝水泥發展、推廣和套用工作。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工、商貿企業技術改造與投資管理工作;研究並擬制區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工業產業結構調整的發展規劃;指 導企業加強基礎管理,搞好生產調度;參與對企業的產品質量、標準計量工作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統籌申報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做好技改項目、科技成果的申報、評審、獎勵和交流工作,指導企業資產評估認定工作;與相關科室協同對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承擔電力行業監督管理職責。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發展規劃,落實國家電力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推進電力需求預測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業和信息產業、國內對外貿易產業、煤炭產業、冶金行業等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辦電力行業的技術改造、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上報電力項目及核准項目;參與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參與火電、水電、風能、光能和地方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工作並組織實施。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創新;承擔發展航空、裝備工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汽車的準入事項;結合部門職責,牽頭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承擔縣軍民融合相關職責職能。
參與研究制訂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縣民營經濟運行態勢;研究和制訂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綜合性調研活動;推動民營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創業輔導體系、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民營企業開展相關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及方向;促進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套用、專業化生產和為大企業配套;指導全縣民族民間工藝品、特色食品等特色產業發展工作;推動全縣民營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建立和規範創業基地;承擔全縣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三)產業發展股。擬訂工業孵化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推進園區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參與工商貿行業招商工作。提出改善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探索企業投融資的有效途 徑,協調金融機構建立企業融資渠道;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投 資機構投資企業;促進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 和清潔生產規劃;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資源綜合利用、 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等重點項目、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 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申報工業和信息化節能財政專 項資金;參與相關行業、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承擔 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能監察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協調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相關工作;指導工業綠色發展;
指導全縣工、商貿行業企業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開展環保檢查執法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負責信息化行業行政管理;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相互融合的工作;對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管理,促進網路資源共享;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信息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組織和指導工業和信息相關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全縣工商貿企業的大數據推廣與運用。
研究提出應對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流通服務業項目建設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級扶持流通服務業及市場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參與擬定煤炭開發、發展規劃、計畫,提出煤炭工作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鄉鎮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煤炭產業發展政策、法規,對制約煤炭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承擔煤炭生產及新建項目、技改項目的監督管理,參與煤礦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督促煤礦企業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等相關規定組織生產和施工建設;承擔煤礦兼併重組、技改擴能、整頓關閉工作,承擔縣電煤相關工作;按許可權參與《採礦許可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準入資格證照的審批上報工作;協調組織或參與煤礦生產安全設施和生產、安全許可證驗收、審核上報工作。配合環保部門督促煤礦開展好環保相關工作;做好煤礦行業信訪維穩工作。
(四)商務綜合運行及市場建設管理股。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並進行預測預警分析;承擔商務經濟運行統計、分析及信息工作;負責對救災物資、節日商品供應的協調、指導和管理;負責民爆、成品油、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管理;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市場誠信“12312”商務舉報服務投訴聯繫點;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擔成品油流通行業的監管工作,參與擬訂轄區內石油儲備布局規劃和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管,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工商貿企業管理工作,促進企業管理創新;加強全縣企業家隊伍建設和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和協調全縣工商貿企業人才引進工作,搭建和完善企業家服務平台;幫助做好改制企業的善後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配合做好全縣工商貿企業信訪、維穩工作。對改制企業移交的檔案做好管理工作。
搭建全縣產品銷售平台,負責轄縣工業品、農產品、特色產品、民族產品的行銷,指導企業對產品進行設計和市場推廣,指導市場主體對自身進行包裝和宣傳,擴大市場份額,提高產品到商品的轉換率,幫助企業通過線上線下的行銷方式拓寬銷售渠道,幫助企業調整經營模式,協調和指導企業的外出(國內)交流、考察、布展,承擔關嶺自治縣電商辦相關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指導、推動流通標準化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工作。
負責擬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組織執行對外經濟貿易相關政策;承擔全縣對外經濟貿易的調度協調工作;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相關工作;推行品牌戰略;承擔企業進出口經營者資格備案登記工作;承擔外貿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監督使用工作;指導規範對外貿易秩序;指導協調我縣在境內外舉辦的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和貿易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擬訂涉外服務貿易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我縣利用外資規劃及吸收外商投資政策;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協調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及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落實商務部、省、市商務廳對港、澳、台的具體經貿活動安排;申報和管理國(境)外對我市的多、雙邊無償經濟技術援助;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檢查工作,負責本系統企業出口退稅和出口收匯工作;負責承接好轄區內企業東西部轉移相關工作;承接指導和協調轄區內海外投資、跨境園區、跨境電商等相關工作。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含煤礦技術裝備)。負責民用 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成品油流通領域安全 監督管理;指導本系統內非煤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流通企業等企 業的防火防汛、防盜防爆、搶險救災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對非煤 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流通企業的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配合相 關科室抓好節能減排的執法監管工作;指導和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非煤工商貿企業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參與、指導和協調非煤工商貿企業的搶險救災和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電力運行安全事故處理;按許可權承擔《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初審、上報工作;做好全縣食鹽行政監督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對食鹽庫存和儲存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按照分級分類監管要求,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煤礦安全生產領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督促指導鄉鎮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推進煤礦企業開展雙控體系建設和管理,督促煤礦企業按要求開展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對檢查發現的煤礦安全隱患依法督促落實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煤礦水患、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的專項整治,並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整治;承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和信息報送,參與調查處理煤礦安全生產舉報案件;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開展國家、省、市關於煤礦技術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對煤礦技術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制定煤礦安全投入、安全裝備、安全科技規劃配套指導意見並督促落實;指導和推廣套用煤礦安全重大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對煤礦落實安全技術、政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服務、指導,同時全面推進機械化、智慧型化、信息化、標準化、瓦斯抽採集監控系統的升級改造,指導和監督煤礦企業完善各類圖件,建立健全煤礦檔案資料;督促煤礦企業按照規範要求編制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健全煤礦生產安全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幫助煤礦企業解決生產和建設中的安全技術問題;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承擔煤炭行業的監督、指導、管理工作;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和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按規定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