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守仲(安徽省電力公司原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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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守仲,男,滿族,1956年4月20日出生於吉林省吉林市,大學本科文化。曾任安徽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

2014年6月12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

2015年1月12日,提起公訴。

2015年8月7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四十萬元。

2018年9月21日,合肥市中院刑事裁定,對罪犯關守仲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守仲
  • 國籍中國
  • 民族:滿族
  • 出生日期:1956年04月20日
  • 出生地:吉林省吉林市
人物簡歷,人物事件,偵查逮捕,提起公訴,一審宣判,執行變更,

人物簡歷

2001年任國家電網安徽省電力公司調度通信中心主任,
2004年任國家電網安徽省電力公司總工程師,
2008年任國家電網安徽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偵查逮捕

關守仲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4年6月12日經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7月1日,經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刑事拘留。後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被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於同年7月18日被逮捕。

提起公訴

2015年1月,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國家電網安徽省電力公司原副總經理關守仲(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稱,關守仲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在電力通信、電力調度數據網工程建設、變電站自動化改造、系統軟體開發等項目招投標過程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及購物卡459萬餘元、美元4萬元、歐元1萬元,折合人民幣計490餘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5年8月7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關守仲受賄案一審進行宣判,法院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四十萬元。追繳被告人關守仲受賄所得454.5萬元、美元4萬元、歐元1萬元、購物卡5萬元,上繳國庫。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關守仲在擔任國家電網安徽省電力公司調度通信中心主任、徽電力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國家電網安徽省電力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請託,為關係人在電力通信骨幹網、變電站改造、生產調度樓的裝潢等工程承攬和項目招標上打招呼,非法收受他人454.5萬元,美元4萬元,歐元1萬元,購物卡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關守仲到案後,除如實供述檢察機關掌握的非法收受27萬元外,還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關守仲的親屬主動退繳贓款232.5萬元,檢察機關依法追繳贓款277萬元。關守仲在一審中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對自己的行為深感自責和愧疚。

執行變更

2018年9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罪犯關守仲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因該犯系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幅度應從嚴掌握。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關守仲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減刑後刑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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