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發展改革領域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最佳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實施全縣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縣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擬訂全縣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和縣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分工做好省、市、縣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准、審批和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用匯項目。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縣人口均衡高質量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
(十)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定期編制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
(十一)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能源發展及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能源運行調節管理。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雙控”政策。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負責全縣能源合作交流和能源科技管理工作。做好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價格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價格改革和政策協調;負責價格監測預警和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建議;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按許可權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重要行業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負責價格認定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的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創新完善巨觀調控,統一規劃體系,加快形成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儲備和政策工具並擇機運用,綜合施策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保持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
2、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等工作,強化投資項目分類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推動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深化發展改革領域數位化轉型。
3、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發展壯大實體經濟,加大引導和支持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給,大力推動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升級版,不斷壯大經濟發展的新動能。
4、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國內國外市場,聚焦關鍵領域促進有效投資,加快促進完善消費的體制機制,積極拓展消費新增長點,大力培育發展國內市場。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擴大外資市場準入,全面最佳化利用外資環境。完善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強化安全保障,推動對外投資健康發展。
職責分工
1、人口發展工作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全縣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健康服務業發展工作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全縣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縣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縣衛生健康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3、能源管理工作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政策,承擔規定範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負責全縣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縣電力運行管理。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
4、物資儲備工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編制全縣糧食和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縣經濟和信息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髮展改革數位化轉型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督導。
匯總提出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軍地需求協調對接,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建設,推動與相關規劃計畫銜接。承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發展戰略和規劃科。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承擔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審核工作。參與編制縣級空間規劃目錄清單。組織編制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承擔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
(四)經濟體制改革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縣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新型城鎮化戰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鎮化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並推進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示範。統籌指導全縣小城鎮培育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工作。承擔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工作、中心鎮發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試點等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畫和措施。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管理縣重大項目庫,協調土地、資金等要素平衡保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提出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規模和投向的建議,按許可權提出專項債券項目安排意見。按分工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承擔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和“標準地”、承諾制等改革工作。
擬訂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政策。承擔國家、省、市和縣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審批工作。參與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提出縣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年度計畫。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評估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縣重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未來社區建設。
研究提出全縣重大前期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建立項目儲備庫;提出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推進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包括項目謀劃、包裝、協調、聯絡、報批、督查、考評及專項基金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項目外部配套條件的協調、平衡和落實,研究提出重大項目前期資金安排;指導各部門、鄉鎮重點項目的報批工作。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協調實施相關產業重大工程。
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規劃布局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電子政務和信息化類重大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開放的重大規劃和政策,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承擔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和布局最佳化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上報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備選項目。最佳化利用外資環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的統籌協調。按分工承擔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承擔開發區(園區、工業功能區)的統籌規劃。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循環經濟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審核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按規定安排生態文明專項資金補助計畫。組織擬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
(七)社會發展科。提出並協調實施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社會發展分析評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全縣社會領域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建議。按許可權審核社會領域重大項目。按分工做好全縣高校招生計畫編制和高校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承擔高職院校、技師學院設定有關工作。擬訂全縣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巨觀意見,參與重點領域人才需求預測與發布。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最佳化、平台載體建設,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消費整體戰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進服務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監督管理物流企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按許可權審核服務業重大項目。擬訂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配合管理全縣糧棉糖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開展總部經濟等服務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農口重大項目計畫(庫),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按許可權審核農口重大項目。承擔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承擔全縣農業區劃綜合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銜接協同機制。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提出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推動全縣金融業發展改革的重大政策,提出政府出資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組織金融機構與重大項目對接。統籌全縣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按分工承擔企業債券管理工作。參與政府出資產業基金管理。
(八)基礎設施發展科。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負責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相關政策的制定。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綜合監管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審核上報成品油、天然氣、電網、新能源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承擔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工作。
承擔全縣節能降耗、能源“雙控”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負責核上報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規劃及火電、熱電聯產、煤炭等固定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能評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節能降耗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核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編制鐵路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民用機場發展規劃、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審核年度綜合交通建設投資計畫,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核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重大項目。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
(九)價格科(對外掛開化縣價格認證中心)。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管理工作;起草價格和收費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和收費的改革、調整方案,擬訂全縣價格和收費的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重要領域價格行為規則的發布指引工作。負責價格認定工作。
行政編制
開化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1名(含直屬行政機構)。
開化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機構
開化縣發展和改革局設直屬行政機構成本調查監審中心,正股級,專項行政編制3名。負責全縣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許可權發布成本信息。按規定承擔政府調定價項目成本監審。負責全縣價格成本監審監管工作,擬訂全縣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行業成本信息披露和公開制度,指導企業建立成本約束機制。
現任領導
開化縣發展和改革局黨委書記、局長:吳照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開化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