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長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長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長順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長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金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長順縣城南新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長順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貫徹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組織協調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長順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協調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含酒類,下同)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重大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並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承擔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訂縣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全縣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九)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二十一)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
(二十三)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按規定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五)承擔縣委、縣政府和州市場監管局(州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六)職責調整。
1.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縣防震減災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2.將縣市場監管局承擔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生豬定點屠宰監管執法職能劃轉到縣農業農村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縣市場監管局(州知識產權局)。
(二十七)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困境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提高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條件限制政策,降低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門檻。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落實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推進電子化評審審批。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財務、裝備、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二)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監督管理、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行政審批決定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各類企業登記註冊。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承辦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反壟斷相關工作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及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和契約文本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實施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承擔成品油和價格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依法監督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承擔各類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四)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食品行政許可的檢查驗收;負責全縣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實施食品添加劑;承擔糧油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監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做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五)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藥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全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和評價技術工作,對全縣不良反應監測平台使用單位進行技術指導;組織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方法的研究與信息交流工作;承擔全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信息資料庫和監測網路的建設維護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六)產品質量與標準計量科。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抽查工作;承擔有關產(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提出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並進行監督,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標準計量違法行為。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八)法規科(法律顧問室)。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起草、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指導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申訴舉報中心”、“12365質量熱線受理中心”、“12331投訴舉報中心”)。貫徹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配合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和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承擔消費者權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車輛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充分發揮“12315申訴舉報中心”、“12365質量熱線受理中心”、“12331投訴舉報中心”的作用,受理申(投)訴、諮詢及舉報等工作。統一受理產品、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
(十)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商標廣告科。主要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縣有關科技進步、智慧財產權發展、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省、州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我縣各行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開展本地區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同上級部門開展全縣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管工作,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籌集和管理專利實施資金,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承擔註冊商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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