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順縣交通運輸局是長順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順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長順縣城南新區城南客車站旁
- 局長:楊錦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交通運輸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其他運輸和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嚴格執行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縣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省、州和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交通運輸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編制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四)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路政、水路運輸和航道行政管理工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行政裁決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承擔交通戰備職責。提出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建議;編制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協調國防運輸;承擔縣內軍事行動交通運輸保障、組織國防交通隊伍保障工作;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與運輸相關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技術、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七)承擔水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路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危化品運輸、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以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及新產品套用,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結合本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運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責調整。將原縣農村工作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縣交通運輸局所屬的縣農村公路管理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縣地方海事處等事業單位承擔的有關行政職能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十二)職能轉變。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街接機制。最佳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域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州發展改革、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黨政文電收發、文秘、信息、督查、會務、接待、機要、提案、議案、檔案、史志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擔局黨組的秘書和辦公室工作;承擔統戰、社團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後勤行政管理和政法、綜治、信訪、維穩、計畫生育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報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承擔交通專項資金、信貸及利用外資、政府採購初審等有關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以及績效評價工作以及交通運輸業會計核算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技工考核晉級資料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領域相關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二)綜合管理科(交通戰備科、法律顧問室)。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承擔有關督查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組織起草交通運輸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承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承辦交通運輸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縣鄉公路路政管理、超限運輸治理工作,依法治路、維護路產路權;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擬訂道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網約車管理等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管;按規定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大件運輸等管理工作:指導路網運行、聯網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和物流發展以及車輛維修、檢測、年培等工作、分析道路運輸經濟運行情況;承擔海事行政、水路運政、港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規定承擔水路市場等管理工作;指導水路客貨運輸、港口、碼頭、船檢、船員培訓;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統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安全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參與行業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交通運輸業信息化、大數據套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技術標準和計量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內部審計及監督工作;開展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以及重要經濟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業內部審計工作;編制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參與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承擔省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組織落實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