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縣城市管理局

長豐縣城市管理局

長豐縣城市管理局是長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豐縣城市管理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長豐縣
  • 所屬部門:長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負責起草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相關規定,制定市政基礎設施運行、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園林綠化管理、城市景觀亮化美化管理等發展規劃、階段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查處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指導督察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及所屬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行為。
3、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城鄉環境衛生綜合管理;負責道路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企業行政許可,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置實施監管考核;負責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徵收;負責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清運、處置企業資質審批許可,對轄區內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固體廢棄物運輸、消納實施監管;負責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工作,對垃圾處理企業運營實施監管。
4、負責市政道路橋樑、排水設施、道路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養護、維修;負責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排水等審查審批;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單位投資建設城市道路和依附橋樑、道路、路燈設定各種管線、桿線、懸掛物的勘察審批;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施工監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鄉鎮(區)園林和路燈建設業務指導;負責城市地下排水管網建設工程的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對占用市政、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負責城市管養區域防汛排澇工作。
5、負責城市涉綠應急搶險、公共服務、園林施工企業行業管理;負責縣本級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範圍內的砍伐樹木、移植、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監管;指導縣園林綠化發展和企事業單位綠化建設。
6、負責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負責全縣戶外廣告、招牌標誌設定審批和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全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信訪、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
8、負責城鎮規劃建成區內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對全縣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進行指導、服務、監督;負責機動車停車場設定的登記備案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等工作。
9、責組織實施“數位化”城管工作。負責擬定數位化城市管理近期和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畫,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負責數位化城管指揮平台的擴容擴建及硬體設備、軟體系統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工作中重大、突發事件的統一指揮、調度和協調,為領導提供及時有效的決策信息,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工作制度。負責對信息採集、視頻監控、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網路輿情、市民投訴、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書記縣長信箱等各類城市管理問題的受理、登記、派遣、跟蹤和辦結工作。
10、生活垃圾處理場的運營管理及行業監管工作。
11、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執法職責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危害、損害城市公共設施管理運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禁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
8、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9、水務管理方面向城鎮規劃區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10、省、市、縣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實施與執法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上述領域以外的行政處罰權原則上不納入城市管理執法範圍;按照成熟一項劃轉一項的原則,有序劃轉環境保護方面、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工商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務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上述範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和相應行政強制權,以及行政處罰權被集中行使後,行政處罰權之外的行政管理職責是否劃轉,由市縣政府報省政府審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城管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雙擁共建工作;負責信訪、綜治、平安建設等工作;貫徹執行財會、審計、物價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審計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財務預決算、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並監督實施情況;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經費、固定資產入賬登記工作;負責行政事業費、專項經費等資金的劃撥與管理;負責落實財務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幹部隊伍管理以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管理、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人員的考核、任免工作;辦理公務員和有關人員的錄用、配備、考核、獎懲及職稱、職級、崗位確定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研究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和依法行政措施;負責制定城市管理法治宣傳教育的規劃、計畫;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普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制訂和完善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考評辦法、標準和細則,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考評獎懲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督察;負責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督查和糾察;負責落實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行政執法督察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執法人員法制培訓、城管執法資格認證及證件發放管理工作;指導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案件的法制審查、審核、備案、聽證工作;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系統重大及複雜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督辦及行政決定事項的審查、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對內對外契約審核工作;負責系統內效能建設、作風紀律的督查工作;負責執法裝備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視窗的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運行、城市照明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社會化服務企業的督查考核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黨務、政務、群團、精神文明創建、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社會保險、計畫生育、信息報送、理論學習和本系統的信息公開、內外宣傳、協調及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負責網站等新媒體對外宣傳及後台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政民互動網上信箱、網路輿情辦理及回復;承辦上級宣傳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容秩序科(停車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誌設定審批許可;負責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張貼、懸掛宣傳品許可;負責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和公共場所舉辦社會、文化、商業活動許可;負責城市道路範圍內和公共場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或者臨時擺攤設點、堆放物料審批;負責公共停車場備案審查審批。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容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市容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市容市貌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區市容環境整治、大氣污染防治、城區周邊整治工作;制定城區主次幹道容貌管理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擬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規劃、規範和標準;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負責制定城區建築物、構築物的景觀燈飾、夜景亮化工作規劃;負責組織落實公共停車場、公共腳踏車相關管理政策,以及運營的監管和考核工作。
(五)城鄉環衛管理科
負責企業從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許可;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清運、處置企業資質審批許可;建築垃圾處置許可;建築垃圾腳踏車運輸證辦理登記;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的審查備案,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徵收,建築垃圾填墊費的徵收。
負責全縣環衛設施建設的規劃、設計和編制工作,參與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建設、竣工驗收及管理等工作;擬訂環境衛生髮展規劃以及作業規範、質量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負責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的監管;負責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及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的監管;負責餐廚垃圾處理的監管;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和考核;負責城鄉環衛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考評工作。
(六)數字城管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數位化城管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全縣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和信息採集、案卷派遣、結案核實和監督考評;負責城管熱線的辦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