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縣民政局是縣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組成部門,內設職能股室3個,分別是辦公室、優撫股、社會股。人員編制數9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員5名,核定工勤人員1名。下屬單位有低保所,光榮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縣民政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長治縣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機構職責
(一)、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規章,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的優撫工作,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的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現的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全縣復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工作。
(四)、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全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
(六)、指導村民委員會建設。推動村民自治和基層政權民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和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社團組織的登記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八)、負責縣級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九)、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各鄉鎮與相鄰(市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
(十一)、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指導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指導全縣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表彰工作。
內設機構
(一)、優撫股:對應市民政局優待撫恤科、安置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主管優待、撫恤、定補款的及時足額發放,負責評殘追烈及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光榮院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
負責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城鎮退伍軍人、榮立二等功和因公因戰致殘農村義務兵的接收、教育、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
組織和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我省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區劃、勘界、地名管理工作。
(二)、社會股:對應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救災救濟科,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和管理。
負責縣級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
組織核查上報災情,慰問災民,管理分配全縣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貫徹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工作。
指導實施保障孤兒和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政策、規章;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收養法》和《殯葬管理條例》,負責本縣範圍內的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節儉新風;負責收容遣送工作。
(三)、辦公室:對應市民政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並進行督查督辦。
參與民政政策法規調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的錄用、考核、獎勵、培訓等管理工作。
擬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和機關行政經費和預算和日常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地理位置
長治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