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郊區衛生局

長治市郊區衛生局是長治市人民政府主管衛生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郊區衛生局
  • 首要職責:貫徹黨和國家衛生方針、政策等
  • 主要職責:規劃衛生資源配置、疾病防治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醫政科等
  • 所屬城市:長沙市
  • 相關條款: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貫徹黨和國家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統籌規劃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擬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和服務標準,實施醫療衛生行業管理;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負責對環境衛生、勞動衛生、食品衛生、放射防護衛生進行監測、評價、依法監督;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全區衛生機構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申報,管理全區衛生事業經費,負責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醫療衛生行業的職業道德和行業作風建設;負責臨床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考試、認證、發證工作,搞好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
長治市郊區衛生局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嚴格執行衛生政策、法規、章程。
二、協助局領導做好本局自身建設和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本局人員貫徹局務會的決議和工作安排,並負責實施。
三、加強作風建設,對來辦事者不敷衍、不推諉、不擺架子、做到急事急辦,轉變工作作風,公開辦事制度,接受民眾監督,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強服務建設,開展優質服務,掛牌上崗,文明用語,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
五、負責來文、來件的登記、傳遞、上傳下達工作以及發文的登記、存檔工作。認真做好來信、來訪登記、接待工作。
六、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機構名稱:財務科
主要職責: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搞好全區衛生系統的財務管理、衛生事業統計工作。
二、搞好全區衛生基建工作,制定基建計畫,加強基建管理,進一步監督各種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堅持文明辦公、禮貌待人,辦事做到認真負責、公道正派,嚴格按照執行政策,做到"政策、程式、結果"三公開。
四、掛牌上崗、禮貌待客、文明用語。做到勤政廉潔、求真務實。
機構名稱:醫政科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衛生法律法規。
二、做好對全區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執業管理註冊工作。
三、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格醫療市場的管理。
四、處理和調解醫患糾紛,監督實施農民健康工程及初級衛生保健、新型合作醫療。
五、從嚴律己,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發生。
六、掛牌上崗、禮貌待客、文明用語。力求做到勤政廉潔,求真務實 。
機構名稱:監督科
主要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9號《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的精神,長治市郊區疾控監督科負責轄區內日常衛生監督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衛生行政許可
1、承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餐飲業及集體食堂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
2、承辦公共場所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
3、承辦供水單位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
4、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
二、公共衛生監督
1、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餐飲業及集體食堂衛生條件、衛生防護設施、生產經營活動及直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2、對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查處違法行為;
3、對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及其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4、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5、對建設項目執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三、醫療衛生監督
1、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註冊進行監督檢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
2、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3、對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監督檢查, 打擊非法采供血行為;
4、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傳染病疫情報告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5、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四、其他
1、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2、負責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3、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4、承擔上級機關指定或交辦的衛生監督事項。
機構名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策,負責擬定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與管理制度。
2、負責編制合作醫療基金預決算,並組織實施和管理,定期監督公布合作醫療基金使用情況;負責定期向區合管委及合監委匯報合作醫療工作情況。
3、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證及有關表冊的製作、發放與管理。
4、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並對參合農民住院實行監督、檢查和審查。
5、負責解答諮詢並負責對鄉鎮合作醫療管理站和定點醫療機構的專管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
6、負責收集整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檔案、信息和資料,做好文書檔案管理。
7、負責審核匯總參合農民門診和住院醫藥費的申報補償材料、補償費用並實施兌付。
8、負責在全區各級衛生醫療機構中擇優選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實行動態監管,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
9、負責研究和處理與合作醫療有關的其他問題。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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