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

《長治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是2017年1月4日長治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長治市人民政府
長治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
長政發[2017]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支持我市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發展,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關於堅決打贏全省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晉發〔2016〕23號)和《關於扶持發展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意見》(晉林改發〔2016〕25號),並經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增加貧困農民收入為目標,引導建檔立卡貧困農戶組建、加入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參與林業生態建設,獲取勞務收入,促進精準脫貧,壯大集體經濟。
二、領辦條件
鼓勵民營企業法人、營造林公司、林業大戶、技術人員和村幹部以及致富能手發起、領辦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縣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領辦人員遴選工作,擇優確定領辦人員。領辦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領辦實施造林綠化工程的經歷,並且有一定的造林工程實績。
(二)能夠及時墊付造林綠化資金,具有造林質量風險承擔能力。
(三)善於組織協調農民開展造林綠化,善於化解工程建設矛盾。
(四)具有造林綠化必需的生產資料。
(五)具有經驗豐富的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
三、組建程式
擬組建的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成員要達20個以上,吸納建檔立卡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占60%以上。
(一)縣扶貧辦對入社貧困人員真實性和所占比例審核並出具證明。
(二)縣級工商部門對報送的合作社申辦材料審核並按規定登記註冊,合作社名稱統一為“XX縣XX(字號)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
(三)縣林業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向省林業廳申請核發《山西省造林綠化施工資質(扶貧專用)》證書。
四、扶持政策
1、優先項目實施。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按照相關規定以議標程式在本縣範圍內承擔國家、省、市、縣確定的造林綠化等相關林業項目。林業部門負責對工程進行規劃設計、質量監督、檢查驗收,財政部門根據工程實施程式和檢查驗收情況及時向合作社拔付資金。各級發改、農業、水利、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在安排項目時,凡適合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承擔的工程項目,要優先安排合作社承擔。
2、合理分配收益。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保證造林投資的45%以上用於社員勞務收入,可分配盈餘的60%以上按成員勞動力交易量(額)返還成員,按股金分配的盈餘不得超過40%。合作社成員參加林業生產天數和勞動報酬一併計入成員賬戶,實施項目和財政補助形成的合作社資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
3、創新聯動機制。扶貧、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要在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貧困人員認定、工商登記、納稅服務、銀行開戶等方面優先審核、減免費用、聯動服務。
4、加大財政扶持。縣級財政每年要拿出專項經費支持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發展,財政扶貧資金可以用於貧困戶股金,提高貧困戶收益,也可用於集體入股,壯大集體經濟。
5、最佳化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機構給予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一定的授信額度,鼓勵發展具有擔保功能的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運用聯保、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為成員貸款提供擔保,允許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使用大型農用生產設施、林權等財產申請抵(質)押貸款。
6、落實各項政策。發改、財政、審計、國土、農機、電力等相關部門要落實各項政策,創造性地為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優惠服務。農經部門要加強指導,引導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規範運行。
長治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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