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中小企業局

長治市中小企業局

長治市中小企業局是當地負責管理、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的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中小企業局
  • 地區:長治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長治市中小企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以下統稱為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起草有關中小企業的地方性規章草案。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省的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全市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
(三)監測、分析、預測全市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全市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中小企業融資上市工作;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
(五)對全市各種經濟成分的中小企業實行巨觀指導、協調和服務,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建議,負責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市級財政對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並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其他相關資金項目。
(七)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市中小企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外資引進、利用工作。
(八)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衛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十)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十一)指導各縣(市、區)中小企業確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思路,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小企業黨建、工會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各類協會、學會和社團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6名,職數2名)
綜合協調本單位日常工作;負責本單位文電、會務、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提案、保密、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提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對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出近期規劃和遠景目標,並在實施中進行指導和督促。協調工商、金融等部門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誠信守法經營。
長治市中小企業局
(二)編制人事科(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人事勞資工作、職稱評審工作、年度考核鑑定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普法工作;宣傳國家、省有關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提出指導性意見;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以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
(四)規劃監測科(編制6名,職數2名)
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負責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市級財政對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監測、分析、預測全市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組織對中小企業經濟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小企業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統計數據、報表的匯總、分析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作。
(五)產業指導科(編制6名,職數2名)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的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和有關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誠信建設工作;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類中小企業改革,引導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本系統各類協會、學會和社團工作。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產品開發、技術革新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參與中小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鑑定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國際、國內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的產學研聯合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
(六)經濟協作科(編制3名,職數1名)
指導中小企業外經、外事、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際經濟合作與交流,參與組織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
(七)融資財務科(編制3名,職數1名)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引導、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負責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徵集及評價體系;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引導和規範信用與擔保行業發展,制定並實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支持計畫;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八)直屬企業科(編制3名,職數1名)
研究、指導直屬企業發展方向、發展戰略、發展目標,調查了解直屬企業經營管理、經濟運行情況以及存在問題,並針對性提出意見和建議;制定企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目標;督促、審計目標完成情況並進行報告;督促職工工資、福利、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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