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上黨區財政局

長治市上黨區財政局

長治市上黨區財政局是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上黨區財政局
  • 隸屬部門: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部門政策;參與制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能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對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編制年度全區預決算草案和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部門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全區預算安排,確定全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政府採購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管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擬定全區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八)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制定全區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區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二)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局內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草擬、修訂局內各股(室)職能界定方案。
  2、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工作計畫、總結,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的重要報告,對外宣傳的重要稿件等)。
  3、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各項具體工作,編寫、印發會議紀要。
  4、統一管理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的蒐集、利用、報送和財政信息網路的管理工作。
  5、辦理局機關公文的收發、運轉和督辦工作。
  6、管理機關檔案,辦理檔案借閱,指導各股(室)及局屬各單位檔案立卷、歸檔工作;負責機要通訊工作,管理機要文電。
  7、負責局機關保密工作,檢查局機關保密法規執行情況,調查失泄密事件。
  8、負責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工作。
  9、統一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和財務工作並監管機關國有資產;擬訂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審批局機關各項經費的收支。
  10、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的計畫、協調與監督管理;安排機關日常值班。
  11、負責需以區財政局名義對外交往事項的安排。
  12、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工作。
  13、負責局機關工資福利及離(退)休等工作。
  14、負責財政系統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
  15、承擔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16、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及依法治理工作;
  17、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18、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預算股
  1、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提出並擬定區對鄉鎮的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規章制度;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2、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鄉鎮預決算,編制全區財政總預決算。
  3、負責區級部門支出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和調整工作。
  4、負責全區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批覆和調整工作。
  5、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
  6、負責區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區對鄉鎮年度財政結算工作。
  7、負責財政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建設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罰沒票據管理工作。
  8、負責與區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9、負責審批全區及區直各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確定標準,管理收費立項和收費標準;
  10、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庫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國庫現金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等制度,負責與區國家金庫聯繫,協調有關工作。
  2、負責區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基金預算、財政專戶資金及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全區財政資金調度,按要求及時撥付各項財政資金。
  4、負責全區財政收支季報、月報、旬報,及時向上級及有關領導報送報表。
  5、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負責匯總全區部門決算。
  6、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年檢。
  7、負責推行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全區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
  8、跟蹤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
  9、負責政府內債有關管理工作;
  10、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11、擬定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改革方案;
  12、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非稅收入管理辦法;
  13、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政法股
  1、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決算有關工作。
  2、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3、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4、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預算需考慮的因素;
  5、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6、制定分管部門擬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年度部門決算;
  7、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8、負責管理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等專項資金的收入計畫和支出預算;
  9、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科文股
  1、負責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電等分管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財政政策法規,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全區基本情況。
  2、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3、審核年度預算資金計畫,按進度及項目要求核撥預算資金,及時下達上級指標資金,依法履行行政職能。
  4、負責對歸口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5、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6. 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保股
  1、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和計生、殘聯、老乾局等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管理離退休人員“兩費”資金,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制區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3、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預算需考慮的因素;
  4、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支出;
  5、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6、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7、制定分管部門擬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年度部門決算;
  8、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財股
  1、承擔全區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國土、氣象等方面的有關部門預算管理職責,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管理和分配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等財政支農資金;
  3、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4、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進行項目完成的績效考評;
  5、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決算草案;
  6、配合國土部門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資金的收入和支出;
  7、掌握對種糧農民直補、農資綜合直補、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貨幣化補貼等有關政策,及時下達專項補貼資金,督促兌付進度;
  8、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方金融股
  1、負責擬定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與資產實施監管,並考核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
  2、承擔融資性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擬定相關政策和制度;
  3、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4、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的相關工作,包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村級管理費的轉移支付、村幹部工資、鄉村稅費改革化解鄉村債務稅費等方面;
  5、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建設股
  1、參與制定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2、牽頭負責與區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
  3、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4、負責對專項資金的撥付和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績效考評;
  5、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評審股
  1、擬(修)訂我區財政監察的有關規定、制度和辦法;協調局內各股(室)擬訂有關財政監督內容;研究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措施。
  2、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規、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會同局內有關股(室)監督預算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
  3、牽頭組織會計監督檢查的相關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各類違反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行為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5、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等舉報或來信、來訪事項的核實工作。
  6、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
  7、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和局屬各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分配資金等情況的內部檢查,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提出初步處理意見或建議。
  8、根據局領導安排要求,參與局內各股(室)和局屬各單位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工作。
  10、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資聯審股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及人社部門關於工資、津補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提出並擬訂全區工資統發的規章制度,推進工資發放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3、負責區級行政事業人員統發工資的管理和工資發放工作;
  4、負責制定、完善全區財政統發工資管理制度;
  5、具體辦理區級行政事業人員統發工資的管理、核算、統發,嚴格審核、及時發放,做到工資發放的及時、準確;
  6、督促代理銀行按時、準確將工資發放到個人工資賬戶,並為單位出具工資發放的原始記錄憑證和工資查詢;
  7、審查、匯總每月工資統發報表,清理不屬於工資統發範圍的人員項目和標準;
  8、維護和管理工資統發數據信息庫;
  9、配合區編辦、人社部門核實區級財政供養人員的編制、工資、在崗情況;
  10、根據每年工作需要,準確提供部門預算所需的人員工資基本支出基數;
  11、辦理工資統發中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等代扣代繳和財政配套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
  12、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採購辦
  1、制定全區政府採購的方針政策,確定政府採購目錄,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2、協助編制區級政府採購預算,確定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和採購方式,下達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監督政府採購預算項目的執行,建立和管理“長治區政府採購供應商庫”,“長治區政府採購專家庫”,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和評標專家的資格審查。
  3、監督區級政府採購契約執行及資金支付結算手續。
  4、負責受理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
  5、完成上級財政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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