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

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

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是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
  • 隸屬部門: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各類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長治市上黨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
  承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應急管理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綜合辦公室承擔。
  (二)應急指揮室。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上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應急值守、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相關培訓基地建設、避難設施建設負責和管理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上黨區應對各類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執行消防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區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劃撥和區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法規規劃股。負責擬訂相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方面地方標準,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核查和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指導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安全生產標準,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指導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指導煤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指導煤礦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和監控。負責指導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區礦山救護隊的業務工作,協調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落實煤礦重大隱患、事故約談制度。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煤礦安全執法工作。落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承擔區級直接負責的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負責指導煤礦通風管理和瓦斯、煤塵、煤層自然發火防治工作,指導煤礦開展年度瓦斯等級鑑定(含煤與瓦斯突出鑑定),負責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煤礦機電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煤礦推進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四化”建設。
  負責指導煤礦防治水、頂板管理工作,指導煤礦生產技術管理、井下作業人數定員管理工作。責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和煤礦領導帶班管理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參與擬訂相關行業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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