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支持“智慧型製造”海歸小鎮建設若干政策

2022年3月,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長沙支持“智慧型製造”海歸小鎮建設若干政策》,從企業入駐、企業運營、人才引進、創新研發、金融與智慧財產權保障、工作與生活保障六大方面給予獎勵支持政策,鼓勵海歸高端人才、智慧型製造產業及創新要素集聚發展,積極創建海歸小鎮 (長沙·智慧型製造)(以下簡稱海歸小鎮)。政策已開始施行,有效期為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支持“智慧型製造”海歸小鎮建設若干政策
  • 印發時間:2022年3月
內容解讀
在企業入駐和運營方面,《政策》對海外人才新創辦企業租賃、購置生產經營場地的,分別給予最高90萬元租賃補貼、100萬元購置補貼;海外人才新創辦企業根據其實際投入給予最高1000萬元項目扶持資金。對新入駐海歸小鎮的企業,3 年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不含購買土地費用),按照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
對於新引進的海外人才,《政策》最高給予10萬元租房補貼、6萬元購房補貼,對新引進的高精尖人才、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按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標準給予全額購房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對新認定的長沙市 A、B、C 類高層次人才,按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海歸小鎮新引進高端領軍科技人才“團隊+項目”,最高可給予項目團隊1000萬元獎勵。
《政策》鼓勵在海歸小鎮建設創新研發基地。對建設規模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並有效承接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研發基地,在基地運營、科技成果孵化、科技成果產業化、效益等方面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新列入省、市重大技術攻關或嶽麓山大學科技城核心技術攻關“揭榜掛帥”目錄且在海歸小鎮落地的項目,按照項目獲得財政資金的4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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