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第一手商品房變更土地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登記條例》、《土地登記規則》以及有關土地登記法規條例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樂第一手商品房變更土地登記辦理指南
- 審批條件:已辦理住宅小區土地總登記
- 受理單位:長樂市國土資源局
- 許可單位:長樂市國土資源局
- 收費標準:詳見《土地登記發證收費標準》
- 辦理時限:局收件15個工作日,所收件21個工作日
- 聯繫電話:22055028
- 聯繫地址:長樂市鄭和中路82號
審批依據,收費依據,申請材料,審批程式,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登記條例》、《土地登記規則》以及有關土地登記法規條例。
收費依據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閩價費51號、省物價局閩價服183號。
申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1份,原件核對);
2、購房契約、購房發票(複印件1份,原件核對或經相關部門核對蓋章);
3、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代碼證書(複印件1份,原件核對);
法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1份,原件核對);
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1份,原件核對)。
審批程式
1、受理:其中收件:申請人到辦證視窗提交申請材料,受理人在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的出具《缺件通知單》;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承諾單》。科長分配:科長指定工作人員辦理。(1個工作日)
2、地籍調查:由受理工作人員製作地籍調查表、地籍收費表、審理表並提交初審。(7個工作日)
3、審核:初審:初審工作人員、科長按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初審,簽署初審意見,不準予登記的應附否定報備單上報審批。(2個工作日)審核: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署審核意見。(2個工作日)上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做出準予登記或不準予登記意見。
4、登記、繕證:繕證人對準予登記的予以繕證。(2個工作日)
5、收費、發證:視窗通知繳費,收到繳費憑證後出件。(1個工作日)
備註:
1、由於收件視窗分為局視窗與國土所視窗,流程不盡相同,其辦理時限不同。
2、辦理時限不含繳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