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關係中的合作機制

《長期關係中的合作機制》是依託復旦大學,由陳慶池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期關係中的合作機制
  • 依託單位:復旦大學
  • 項目類別:面上項目
  • 項目負責人:陳慶池
項目摘要,結題摘要,

項目摘要

如何在一個長期關係中實現有效合作是個人、企業和國家在經濟與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課題。現代經濟學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基本思想就是利用這些關係本身的長期性,在未來中懲罰任何現在背離合作的參與者以迫使所有參與者合作。現實中由於種種不完全信息和不可控因素的干擾,要發現背離合作的參與者並協調懲罰行動往往非常困難。本項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探討在有不完全信息和不可控因素干擾下的長期關係中如何進行有效合作。我們在文獻中首次運用庇古稅這一深刻的經濟學思想來處理重複博弈中的合作問題,構造了易於理解、操作簡便並且適用範圍廣泛的合作機制。由於我們構造的合作機制與歐盟和美國所發現的二十幾個工業原材料卡特爾的運作相當吻合,這對我國反壟斷的立法和執行部門在理論上提供了警示和工作指導。

結題摘要

理解不完全信息如何影響長期關係中的有效合作既是一個有挑戰性的理論前沿問題,也是一個具有重要實際套用意義的課題。在本項研究中,我們揭示了在一個長期關係中博弈各方對未來的預期如何影響到當期的行為並分析如何通過建立獎懲機制克服由不完全信息的困難。我們得到以下三個主要結果。第一,寡頭企業在成本、價格及銷售額均是私人信息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一個修正的格羅夫―克拉克機制進行串謀。第二,在一個受不可控因素影響的長期博弈中,如果參與各方可以進行交流和轉移支付,那么只要滿足最有效率的行動組合是唯一的以及滿支撐集的這兩個條件,就能夠達到漸近有效的合作。第三,在一個群體決策過程中,提高要採納一個方案所需的支持票在一般條件下會改善決策的質量但同時會增加達成協定所需的時間;此外,超眾數表決法不受少數不耐煩的決策者的影響,因此比眾數表決法更為穩健。這些結果增進了我們對信息結構如何影響長期關係的理解,推進了理論前沿,也為反壟斷實踐和群體決策機制的設計提供了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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