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林業中級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設立吉林省長春林業中級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林業中級法院
  • 地區長春
  • 下轄:紅石林業法院、白石山林業法院
  • 類別:人民法院
批准設立,工作部署,

批准設立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設立吉林省長春林業中級法院和吉林省延邊林業中級法院的決定 (201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吉林省長春林業中級法院下轄紅石林業法院、白石山林業法院、撫松林業法院、江源林業法院、臨江林業法院。

工作部署

長春林業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東巍
2013年9月16日,長春林業中級法院召開第一次全體人員工作會議,全體幹警及所轄臨江、江源、撫松、白石山、紅石五個林業法院的主要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此次會議的召開,標誌著原吉林分院、白山分院及所屬各林區基層法院管理體制的改革基本結束,也標誌著長春林業中級法院正式成立。
趙東巍要求全體法官幹警加強素質建設、珍重法官形象,努力做到:發揚風格、注重團結;加強學習、提高能力;遵守法紀、強化修養;調整心態、適應工作,將“判案不出錯、審案不逾時、法官不出事”作為審判工作標準,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強調,長春林業中級法院剛剛成立,工作千頭萬緒,應該有重點、有步驟、有計畫、高起點的抓好各項工作。一要著手各項工作的規範化建設;二要快速展開並全力推進信息化建設;三要加快全體法官幹警的專業化建設;四要針對林業審判的實際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和契合點;五要平穩、快速推進基層法院的改革完善工作;六要注重兩級法院人才的長遠規劃建設。
趙東巍號召全體法官幹警在沐浴林業司法改革新風的同時,要創新林業審判機制,本著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宗旨,為司法事業,為林業、林區的建設和發展,加倍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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