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處,財稅法制處,預算處,國庫處,行政政法處,教科文處,經濟建設處,財政處,社會保障處,企業處,國有資產處,債務金融處,糧食貿易處,會計處,監督檢查局,採購辦公室,城建處,非稅收入處,內部審計處,人事處,黨委辦公室,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
行政編制148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6名(仍劃入機關服務中心)。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46名(含紀委專職副書記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職責調整
(一)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協調稅收征管,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三)逐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理順財政分配關係,增強各級政府加快經濟、社會均衡協調發展能力。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
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城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調整、完善市對區財政體制;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
(七)負責擬訂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和政府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計畫及資金的籌集、分配、監督管理;參與城建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全市住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政府投資代建項目財政財務管理。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依法擬訂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市政府授權向行政事業單位、重點項目單位委派財務總監。
(十四)監督檢查財政資金的運行及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負責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辦法和操作規程,統一組織和分級實施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監督主管部門和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建立財政應急保障體系,落實並管理公共安全應急保障資金。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對全局重點工作開展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復、信訪、保密、印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應急事項處理和綜合性接待等工作。
綜合處
負責國土資源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非稅支出日常管理;負責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和土地整理費用支出管理;會同局內有關處室負責農業土地開發專項資金政策制定及支出管理;負責彩票資金管理。
財稅法制處
擬訂市級財稅立法規劃和年度財稅立法計畫;組織起草有關財政稅收方面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財政法規、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和彙編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減免建議;開展地方稅源調查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審核和管理市級國家賠償費用;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財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和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分析、研判工作;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市預算;負責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市對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落實和管理公共安全應急保障資金;負責建立市本級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庫並匯總全市財政供養人員信息;負責管理全市罰沒工作。
國庫處
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執行財政預算,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編制、審核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收支的會計核算;管理財政資金賬戶;管理專項指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債券還本付息的相關工作。
行政政法處
負責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按規定由地方政府承擔的駐長部隊財政補助。
教科文處
負責教育、科技、廣電、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及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經濟建設處
負責交通、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有關部門在建設投資方面的政策制定和項目安排;負責政府投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和國債資金;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
財政處
農業、鄉鎮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牧業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相關財政支農政策,協調各項財政惠農政策的落實;負責財政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及績效評價;負責農口事業單位資源性資產的監管;負責水利基金劃轉、徵收和使用管理;管理和指導鄉鎮財政工作,指導農村村級組織財務管理工作。
社會保障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藥監、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撫恤與救濟、社會保險等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研究與制定;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與監督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與細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與落實。
企業處
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監督有關企業財務管理;負責政策性虧損企業財政補貼的管理;負責歸口管理企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指標下達及使用管理,負責市工業發展資金、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資金的使用管理;協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編制市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會同其負責市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監督管理。
國有資產處
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政府授權其他部門監管的資產除外);負責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和調劑;負責所監管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清查、評估確認等工作;負責所監管資產的出讓、出租、出借、擔保等涉及出資人權益事項的審批和收益管理工作。
債務金融處
負責政府融資業務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內外債務的管理;擬訂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相關業務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擬訂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
糧食貿易處
負責糧食、貿易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糧食、貿易等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國家和省糧食、貿易等方面的補貼政策落實及補貼資金管理;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招商、會展等專項資金管理,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並進行績效評價。
會計處
貫徹落實《會計法》,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管理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繼續教育;組織開展會計人才培養;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委派財務總監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局
監督檢查財政資金的運行及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市級財政收入專項檢查,糾正財政收入混庫行為;監督財政國庫資金的收支及結餘情況,確保國庫資金的安全完整;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政法規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行為;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
採購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執行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確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採購契約履行,審查支付採購資金;建立和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和供應商庫;擬訂全市統一實施的政府採購項目總體原則和實施方案;監督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監督、考核採購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政府採購執行情況;處理市級政府採購投訴事宜;依法對政府採購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配置標準、報廢更新等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負責專控商品的控購管理工作。
城建處
負責建設、規劃、園林、市容環衛、房地、市政公用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籌集、分配、監督管理及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上級補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的監管工作;參與城建等部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規劃、計畫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項目預算、竣工決算;負責全市住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參與住房制度改革的研究;參與城建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績效評價。
非稅收入處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市級非稅收入計畫,分析調度非稅收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辦理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分成和政策性減免事項;負責辦理土地出讓金返還;負責市級非稅收入稽查和專項檢查;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和檢查;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
內部審計處
擬訂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市財政局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局內各處(室、局),局屬單位在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協調落實國家審計署特派辦、財政部專員辦、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等有關綜合審計(檢查)事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財政文化建設。
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本系統老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