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綠園區科學技術局

長春市綠園區科學技術局

長春市綠園區科學技術局是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王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綠園區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綠園區和平大街228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創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推進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實施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全區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全區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六)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七)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九)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二)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市科技項目(年度計畫)。
(十三)按照“三個必須”要求,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工作的協調與辦理,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黨務、政務、事務性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文字綜合、檔案彙編及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信訪、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二)項目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的科技創新政策、法規;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級科技發展計畫;為全區科技企業發展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負責科技成果推廣、科技項目獎勵、科學技術普及等。

人員編制

區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現任領導

局長:王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