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綠園區司法局

長春市綠園區司法局

長春市綠園區司法局是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綠園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綠園區萬昌街1號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相關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擬定全區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區律師工作。
(五)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區公證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八)制定法律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與規劃,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公證行政複議申訴;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區法律服務市場工作。
(九)指導和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全區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指導和監督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區政府批准的部門聯合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指導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十三)承擔統籌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四)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十五)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
(十六)指導和監督區委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發布檔案的審核、制發和政務信息的採集工作;負責會務接待、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隊伍建設工作。
(二)司法行政工作指導科。承擔區委依法治區辦相關工作;擬定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關於依法治區、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宣傳工作;負責對依法治理的調研和培養典型工作。
負責制定全區法律服務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法律服務市場;指導和監督律師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工作;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公證、法律顧問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的組織、協調、指導、諮詢、來訪接待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區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負責區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區政府批准的部門聯合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依法提出法律意見。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報送工作;負責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登記,並依法進行審查,對違法的規範性檔案依法進行處理;組織辦理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組織指導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負責起草行政複議方面的配套制度;負責全區行政複議人員的資格管理。
負責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三)社區矯正管理科。指導和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擬定並指導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有關規定和制度;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負責審核、呈報社區矯正對象的行政獎勵和司法獎勵;指導和監督全區幫教安置工作;擬定並指導實施全區幫教安置工作規劃、有關規定和制度;指導本轄區創辦過渡性安置實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幫教安置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樹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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