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加強畜禽等動物疫病防治管理有關職責。
(三)加強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畜牧業(包括畜牧、獸醫、獸藥、草原、飼料、畜產品質量安全、生鮮乳生產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畜牧業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提出行業投資計畫建議,承辦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財政資金等方面的項目審查工作。
(三)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市畜禽良種測定、繁殖改良和推廣體系建設。
(四)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組織起草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的監督管理以及收購站統計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醫醫療器械、飼料行政管理和種畜禽及獸藥等生產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殘留監控;監督實施全市畜牧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市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負責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負責制定全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發布、撲滅等應急工作;承擔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市草原(草地)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生態建設和鼠蟲害測報與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境內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擔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根據國家、省畜牧、獸醫行業技術標準,組織擬訂地方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動物防疫、獸醫、獸藥方面的從業許可管理及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工作。
(九)制定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指導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和畜牧行業科技隊伍建設;負責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管理工作。
(十)負責畜牧業的經濟、技術信息工作;負責畜牧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畜牧業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
擬訂畜牧業發展戰略,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算、決算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財務審計監督。
(四)畜牧處
指導全市畜牧業經濟發展;對行業發展中資源配置、結構布局及適度調控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對策建議;擬訂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畜牧業行業國家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畜牧業規模養殖標準化建設;負責畜牧業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畜禽及畜禽產品的統計、監測、預警預報工作;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擬訂全市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種畜禽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奶業發展規劃;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的監督管理及收購站的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畜牧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五)獸醫藥政處(動物防疫監督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獸醫醫政、獸藥藥政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獸醫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藥檢工作;監督實施獸醫、獸藥標準;負責對全市獸藥和獸醫藥械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以及獸醫診療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隊伍建設與管理;貫徹執行動物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動物防疫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產品(含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獸藥飼料殘留監控;監督實施全市畜牧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疫情監測,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負責組織對飼養、生產、加工、儲藏、流通等環節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獸醫衛生監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撲滅計畫、應急預案,承擔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畜牧管理、動物和動物產品防疫、獸醫獸藥管理、草原飼料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勘查論證、審核認定、檢驗檢疫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等工作。
(六)草原飼料處(市飼料管理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草原、飼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編制草原(草地)生態建設、資源開發和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草原(草地)鼠蟲害測報與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境內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監督及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飼料行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畜牧業科研、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及資源開發利用,承擔相關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畜牧行業科技教育培訓。
(七)畜牧產品加工業發展處(市畜牧產品加工業發展辦公室)
擬訂畜牧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畜牧產業推進政策和重大措施,協調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扶持政策;協助進行重大項目的論證、招商引資及建設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畜牧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建設,組織實施畜牧業名牌發展戰略;協調改善產業發展外部環境,建立完善產業發展平台;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業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和人才培訓;負責行業信息綜合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畜牧業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4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