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南關區文化和旅遊局

長春市南關區文化和旅遊局

長春市南關區文化和旅遊局是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長春市南關區體育局牌子。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南關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3388號南關區政府大樓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旅遊、體育及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及文物保護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配合實施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及文物資源利用開發,指導、協調產業發展。
(四)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行業及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加強文化、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組織相關人員專業培訓。
(七)指導公共文化、旅遊、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基礎設施監督管理。
(八)組織指導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管理全區文化事業,指導區文化館、圖書館和街道(鄉鎮)文化站及社區(村)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文學藝術創作、文化服務工程建設,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團隊運行發展;參與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合作活動。  
(九)指導、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利用、修繕及宣傳等相關工作。
(十)制定和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計畫,組織實施區域內市級非遺項目申報和本級非遺項目的評審及優秀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一)協調全區旅遊業發展;負責全區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活動;協調指導假日旅遊、生態旅遊工作,引導休閒度假。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普查全區旅遊資源,統籌協調旅遊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與保護,積極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十三)統籌協調旅遊標準化工作,負責規範全區旅遊業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區旅遊市場和服務質量,依法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牽頭組織對旅遊市場秩序的整治工作,推進旅遊聯合執法。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單項體育協會活動組織及其他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大型體育活動。制定全區健身器材安裝計畫,監督、指導器材的使用和維護。
(十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業餘體校、體育傳統學校的建設及業餘訓練工作;管理、指導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務、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隊伍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及審計;負責內控制度建設,編制、執行全局預決算方案;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行業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區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文化旅遊科。貫徹執行黨的文化、旅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文化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開展和陣地設施建設;組織、指導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古籍的保護、傳承等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對區文化館、圖書館業務工作的督促和檢查;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行業行風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規範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對文化、旅遊產業的重點項目進行協調指導。
(三)體育科。指導並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工作,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協助市體育局開展國民體質監測,逐年增加體育健身設施的投放量,並做好專業管理工作。抓好全區體育總會工作和各類體育協會工作,組織和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體育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普及體育活動,增加體育人口。組織和參加區級以上的各類體育比賽。指導基層各類競賽活動,承辦省、市體育局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對區業餘體校業務工作的指導與督查,以全區中國小為重點,抓好田徑體校的業餘訓練工作研究制定全區體育產業開發規劃,發展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區體育運動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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