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南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春市南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春市南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南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3388號南關區政府大樓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就業(創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政策;貫徹執上級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政策,落實失業人員培訓工作;貫徹執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開發和培訓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三)貫徹實施各項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協助市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四)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工資、社會保險綜合計畫的預測預警分析和信息引導;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五)承擔區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績效相關工作。
(六)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負責全區契約制聘用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所屬事業單位及契約制聘用人員的招聘工作。
(八)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管理、職務晉升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工作;負責制定全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擬定技能人才的培訓、表彰、獎勵政策等工作。
(九)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 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貫徹落實我市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異地引進、區外調入人員的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人事人才領域政策宣傳、科研和信息綜合工作;負責人事人才信息管理及網路規劃、建設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和工資確定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離休、退休、辭職、退職工作。
(十一)貫徹實施各項農民工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和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依法處理所轄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勞動、人事方面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工作。
(十三)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 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執法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十五)負責屬地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委託認定。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機關對行政、事務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重要講話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承擔區人大、區政協定案、提案辦復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民眾各種形式來信來訪的日常接待,依據《信訪條例》和省、市有關信訪工作的相關規定,負責受理、處理、組織、協調、交辦、轉辦、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本系統各科室對民眾各種形式來信來訪事項的受理和辦復工作;負責有關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的現場指揮調度、應急管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目標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及黨員的管理、理論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本局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執法工作;指導本系統老幹部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工會、婦聯、共青團工作。
(二)爭議調解仲裁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的實施規範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仲裁機構組織規則;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統計、信息等工作;貫徹實施各項農民工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三)職位職務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施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調入、調出人員調配工作;負責部分事業單位科級領導職務任免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撥尖人才的申報、選撥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借調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編制外契約制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報表工作。
(四)考培科。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表彰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選;參與區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負責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對受政府獎勵表彰的榮譽稱號、規格待遇等實行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區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績效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擬定培訓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全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擬訂技能人才的培養、表彰、獎勵政策等工作。
(五)勞動關係科。貫徹落實省、市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的規範實施,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勞動關係管理;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市制訂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工資總額巨觀調控,指導企業內部合理分配;負責短期用工審批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政策,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的審核與管理;負責對區直事業單位招工、幹部錄聘用、引進專業技術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工資定級及轉業軍官工資的審定工作;負責本區事業單位調入人員工資變動管理工作;負責對落實政策和犯錯誤人員工資變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幹部)工齡的認定、失業、養老保險、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工傷或比照工傷認定的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福利費調劑和審核、承辦全區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有關手續工作;負責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和工資確定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撫恤金管理;負責監督事業單位落實工作人員休假制度情況;負責全區編制外契約制用工工資審核工作。
(七)養老保險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各類社會保險政策諮詢;負責全區企業職工的正常退休管理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八)工傷認定科。負責屬地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申請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委託認定。
(九)就業指導科。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就業創業及技能開發和培訓等政策;承擔上級人力資源部門交辦的有關就業其他行政職能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變更及終止審批;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的審批、監管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全局經費收支核算,固定資產管理、公積金管理、大項活動保障工作、內控工作的建立執行和監控,負責全區編外人員審核與備案工作;負責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管理和核發。

下屬單位

(一)南關區就業服務局。貫徹落實黨的就業工作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失業人員管理,開發就業崗位,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開展就業援助工作;做好宣傳就業法律、法規、政策工作;負責對各街、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業務指導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南關區人才交流中心。負責人才信息收集整理,向社會發布人才信息;開展各類招聘活動;負責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三)南關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權,指導、監督全區勞動保障兼職監察員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兼職監察員的業務培訓、考核。
(四)南關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南關區居民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參保和續保工作;負責全區公務員、事業單位、學校、醫院職工公務員醫療補助報銷;離休幹部統籌管理;二代、三代社保卡信息登記及發放。
(五)南關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審理、調解、仲裁相關服務工作。

所獲榮譽

2023年8月5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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