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二道區文化和旅遊局,是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2個,科長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二道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二道區吉林大路與吉林街交匯,吉林街道公共服務中心三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文化、文物和旅遊政策措施和法規規章。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全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策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品牌培育,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
(六)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指導文化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全區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全區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制定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參加體育賽事,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組織管理全區體育競賽活動。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上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七)組織指導本區域內的體育教育、科研工作,指導體育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
(十八)負責反興奮劑宣傳、教育和監督工作。
(十九)負責完成長春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關於廣播電視的相關工作。
(二十)加強按照“三個必須要求”,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體育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做好黨員培養、考核和發展工作,及時組織黨員開展組織生活和政治學習活動;負責黨組織重要會議、重大決策討論的記錄與保密工作;負責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全局軟環境工作、政行風工作;負責信息綜合及宣傳工作;負責與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紀委、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對接協調工作。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辦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文書檔案、財務、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復;負責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印章管理、網站建設與維護、史志編撰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以及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
負責全區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全區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工作,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體校和各單項協會工作,組織全區各類大型體育比賽;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運動員隊伍建設;發展體育事業,培養體育幹部,做好學校、企業、機關、部隊和少數民族及傷殘人員的體育工作;負責反興奮劑宣傳、教育和監督工作。
負責我區文化市場、旅遊行業和體育設施設備場館的日常安全監管;按照省、市、區要求,指導鄉鎮、街道做好屬地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旅遊行業和體育設施設備場館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及安全監管;指導街道(鄉鎮)做好文物設施的屬地安全監管;及時發布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範疇,落實安全生產宣傳任務。
(二)文化科(旅遊科)。
負責擬訂我區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開展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促進文化及文化產業、旅遊及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推進全域旅遊,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抓好文化旅遊教育培訓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古籍的保護、傳承等工作;負責完成長春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關於廣播電視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和依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