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二道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春市二道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春市二道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編制15名,其中,領導職數11名,內設機構5個,科長7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二道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二道區嶺東路29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城鄉建設事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劃、政策和標準。擬定有關政策、標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及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物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區域內開發物業小區升級達標檢查及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住宅房屋及管理範圍內非住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拆改結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計畫的上報、開發主體招投標、申報土地出讓等相關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等相關工作。
(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市政道路和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計畫編制立項申請工作;負責區內鄉村道路建設和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八)負責除城市主幹路和5年內新建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挖掘工程的管理和審批。
(九)組織、協調、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區燃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燃氣行業違法違章行為,對燃氣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行政處罰;負責全區供熱管理工作,負責供熱企業的供熱經營許可審批監管工作,負責供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負責城區(洋浦大街以西區域)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工程強制性標準等情況實施抽查,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十一)負責在建建築工地的圍擋(不包括大型廣告)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工條件審查等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街路綠化和所屬公園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
(十四)按照“三個必須”要求,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人防科)。負責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組織、紀檢、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和文字材料的整理、列印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安全防火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負責執行城建資金的收支核算、財務統計報表和資金劃撥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監督和審計。
(三)城鄉建設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協調轄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和計畫編制立項申請工作;負責區級管理道路挖掘計畫制定、審批及復原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市政道路小修維護工作;負責全區村鎮建設;負責轄區內工程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住房管理科。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規劃,組織屬地街道、規劃和自然資源、徵收等部門擬定棚戶區改造範圍,組織屬地街道申請將擬申報地塊列入棚改計畫;牽頭負責棚改項目供地工作,協助開發改造主體辦理棚改項目的相關建設手續;負責轄區內的物業管理工作,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駐區物業服務企業(契約)和業主委員會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參與物業小區升級達標工作;負責指導轄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對小區物業管理活動及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五)園林綠化科。依據《長春市城市綠化條例》負責對各項建設工程需占用園林綠地、樹木移植、砍伐的初審現場勘查和費用的收繳工作;負責對區內重點綠化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3年6月19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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