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竹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竹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竹業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竹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竹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竹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竹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竹業、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編制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林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竹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和竹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竹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竹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各類林業竹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竹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竹業現代示範園區、示範基地建設,指導花卉、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等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竹業綠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的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竹類和花卉等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竹木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竹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按職責分工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竹業縣級及其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竹業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竹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竹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竹業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竹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竹業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職業健康、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全縣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竹業建設,加快實現林業竹業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七)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竹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竹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竹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林業竹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縣林業竹業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承擔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林業竹業宣傳、群團和退休職工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承擔機關文秘會務、公務接待、檔案信息、史志編纂、機要保密、督查考核、網路安全、公車管理、機關後勤、政府採購,以及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相關政策制度起草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林業和竹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執行情況。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財務股(內審稽查股)。貫徹執行國家財經規章制度,制定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提出縣財政林業竹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編制執行全局及機關行政事業經費預算、財務收支計畫及對應的決算。編制林業竹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及決算並監督執行。編制林業和竹業年度生產計畫和投資計畫,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負責編報林業竹業建設項目、審核、財務決算,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負責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管理、監督局機關、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林業竹業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負責林業和竹業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稽查和績效評價工作。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及金融貸款工作。指導基層單位財務管理,負責三公經費公開等工作。
(三)綠化造林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全縣竹資源培育相關政策、發展規劃、相關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植竹造林、中幼林撫育、植被恢復、低產低效竹林改造等林竹資源培育,以及城鎮、道路與河流兩側竹林景觀建設。指導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執法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竹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縣種苗生產管理和苗圃建設管理,負責竹木和花卉種苗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因地制宜發展筍用林、用材竹林及筍材兩用竹林。指導竹木和花卉等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竹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種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竹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竹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實施、成果的推廣與套用,以及對外科技交流和協作項目實施。負責林業和竹業標準化、數位化建設。承擔林區竹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林業竹業生態扶貧工作。承擔全縣森林生態效益監測和荒漠化動態監測等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沙化防治等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規劃設計及組織相關驗收工作。承擔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林政資源股(森林防火辦)。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效益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生態補償制度實施。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林地徵用、占用、林地開發。指導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指導全縣基層林業工作站、國有林場的建設、管理和發展。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擬草林業竹業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林業和竹業改革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竹木材利用政策。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森林防火相關工作。
(五)竹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林業和竹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縣林竹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提出全縣林竹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確定全縣林竹產業年度目標任務,擬草全縣竹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統籌、協調、落實竹產業發展重大事項。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竹業對外交流,承擔涉及港澳台林業和竹業有關事務。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指導全縣林業和竹業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林業和竹業綠色產業發展。指導竹文化的挖掘套用與保護、竹工藝品開發、林竹產品精深加工與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林業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指導縣級以上林業和竹業現代產業示範園區、現代竹林示範基地、竹林康養示範區、竹林小鎮等規劃和建設工作。承擔林業和竹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竹業綜合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等工作。
(六)自然保護地管理股。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規劃、調整、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等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重要濕地及其開發利用。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領導分工
四川省長寧縣林業和竹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鄭仁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