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長寧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長寧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長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寧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長寧縣慈竹路2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歷史文化保護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發展規劃、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加強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市場行銷工作。組織參加國內外的重大旅遊促銷活動。
(三)組織推動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參加國際國內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展會活動。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開展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市場推廣和“走出去”工作。制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監督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七)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九)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組織遴選、申報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縣內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查職責。
(十一)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三)統籌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生產安全、管理安全、廣播電視播出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信訪維穩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強網路文化、視聽節目、旅遊的服務管理和安全監管,強化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與機制改革,發展壯大文化產業,鞏固旅遊支柱性產業地位。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本單位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群團、人事、財務、審計、績效管理、體制與機制改革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電子政務、雙擁、督查督辦、政務接待、綜治信訪維穩、國家安全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本系統業務,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旅遊股。負責擬訂旅遊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行銷推廣、智慧旅遊、行業監管、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和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協調推進全域旅遊、天府旅遊名縣建設、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組織推進本單位重點項目、招商引資、統計與分析、生態環保等工作。負責旅遊對內對外宣傳推廣、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推動長寧文化“走出去”,負責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承擔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品牌創建等工作。指導開發旅遊商品,重點旅遊企業。
(三)文化股。負責擬訂文化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申報管理監督、非遺保護、文化文物監督管理、宣傳推廣、博物館外事和重大活動的實施等工作。協調推進文化產業融合發展、文化傳承、行業監管、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承擔文化廣電和旅遊安全工作及綜合行政執法、文旅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文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備案、惠民扶貧、全民閱讀等工作。指導民眾文藝創作生產和推廣、文化市場開發、創意產品、產業園區、文化企業、專業文藝院團、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承擔本系統“掃黃打非”工作職責。
(四)廣電股。負責擬訂廣電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廣電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安全播出和合作推廣,負責文化廣電旅遊職業健康、廣播電視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廣電行業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及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承擔行業監管和廣電節目評價、“戶戶通”建設。指導重大廣電作品創作生產、廣告播放、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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