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區科技局

長安區科學技術局為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涉及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區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重點科研及技術開發項目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新產品試製鑑定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等。內設辦公室、政工科、農牧業科等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安區科技局
  • 地點:長安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長安區科學技術局為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區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重點科研及技術開發項目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新產品試製鑑定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組織區內重大科研項目的評估論證和重大技術開發項目的論證;負責本區民營科研機構和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批、認定和管理,指導服務於下屬科研機構,促進產、學、研聯合體的發展;負責本區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制定計畫、部署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進行政策引導;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科技三項費用、科技發展基金的申報、審核、發放和使用監督。與上級對口部門及金融部門協調科技貸款等科技費用;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認定、登記、評審、公布工作。負責本區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套用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的認定;負責專利成果的推廣套用和專利執法工作,專利申請費和專利實施資助的申報工作;歸口管理本區技術市場。配合上級對口部門貫徹“技術契約法”等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處理技術契約糾紛;負責本區科學技術獎勵的申報、評審、頒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參與“拔尖人才”的評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工作。歸口管理本區民辦科研機構及非公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落實科技人員政策,組織區屬中層科技副職的業務培訓,組織科技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和其他專業技術培訓,組織本區區屬企業工人和農業技術人員進行崗位和技術等級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科技發展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村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同組織實施特色農業區規劃;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與農副產品的最佳化,農業新技術的推廣及農業技術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指導與扶持農業種植、養殖基地的建設,促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進程;負責科技信息、情報的收集、整理、發布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外事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和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地震知識的宣傳、地震應急預案的修訂與必要時的實施、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項目的立項、申報和鑑定的組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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