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長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長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長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所屬部門:長子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長子縣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馬曉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以下統稱為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研究提出扶持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
  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縣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縣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縣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指導全縣工業領域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推動全縣技術創新和產學研工作。
  (三)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對中小企業的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縣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外資引進、利用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和中小企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和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全縣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六)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縣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藥品儲備管理職責。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定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信息化工作,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承接無線電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定有關制度,協調中央、省、市、外地在我縣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指導全縣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中小企業融資上市工作;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
  (二十一)對全縣各種經濟成分的中小企業實行巨觀指導、協調和服務,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二十二)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建議。負責縣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縣級財政對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並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其他相關資金項目。
  (二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衛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二十四)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二十五)落實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研究縣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加強和改善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供改和綜改相結合,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形成有利於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企業效能,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促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轉型發展。
  全面推進“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實施國有資本監管,以提高國資監管效能、激發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不斷最佳化監管方式,明晰權責邊界。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發揮大數據監管作用,強化風險管控、資本運營和審計監督,促進深化改革、調整結構、最佳化創新和轉型升級。圍繞管好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加快實現以管資產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十八)職責分工及調整。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經濟運行相關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節能降耗、能源管理職責劃入縣能源局,信息化統籌推進和網路安全協調等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政務黨務、應急值守、督查、檔案、機要、提案、保密、印鑑、會務、財務、接待、大事記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工業股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及經濟發展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課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和民營經濟發展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指導本系統普法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擬訂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統籌負責工業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負責工程技術系列國中級職稱的資格評審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廢舊物資再利用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節能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綠色製造,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重大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生產組織工作。指導行業和企業環保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縣公路、鐵路、郵政、電信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鐵路、公路、聯合運輸及貨櫃運輸工作,加強綜合運輸協調。組織路企協作,協調重點企業、重要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全縣鐵路監護道口的監護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全縣現代物流業運行,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協調推進物流園區建設。組織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工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等重大工程。負責全縣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招投標及諮詢有關工作。組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協助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金、項目的引進工作。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新技術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技術中心認定的上報工作。組織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組織實施技術基礎條件能力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統籌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聯繫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等工作。協調企業減負工作。
  (三)民營經濟股
  監測分析工業和中小企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提出工業和中小企業運行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中小企業運行的綜合協調,解決工業和中小企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數據、報表的匯總、分析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負責縣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縣級財政對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的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和有關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類型劃分和認證工作;指導各類中小企業改革,引導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參與中小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鑑定的有關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配合做好中小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引導、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負責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徵集及評價體系;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引導和規範信用與擔保行業發展,制定並實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支持計畫。推進服務企業體系建設,形成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
  (四)國有資產股
  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重大問題的調研課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國有資產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承辦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管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專業化重組。指導監管企業推進瘦身健體,處置“殭屍企業”,壓縮管理層級的工作。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聯繫監管企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招商引資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指導監管企業深化改革轉型發展的政策。指導監管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監管企業加強管理,推進管理創新工作。指導監管企業培育新動能,加快轉型發展。協調監管企業生產要素,推進監管企業之間的協同協作。負責監管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特別困難職工救助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困難職工醫療保險補助審核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歸口管理縣國資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監管企業風險管控,協調處置企業債務違約風險。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分類完善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調控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負責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工作。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資公司開展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發揮審計監督參謀助手作用;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對監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監管企業進行出資人審計;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五)信息化推進股
  負責全縣信息化、通訊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統籌協調有關工作。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推動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推動網路資源共享和寬頻發展。負責全縣大數據套用、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和軟體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規範。推動大數據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大數據基礎設施規劃、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推進軟體技術、產品研發和產業化。組織編制並實施大數據建設規劃,協調數據和工業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數據安全審查和監管工作,承擔重要工業領域、工業網際網路平台、數據安全應急協調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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