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垣詩詞楹聯學會成立於1995年11月26日,是河南詩詞學會團體會員,河南楹聯學會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垣詩詞楹聯學會
- 簡稱:長垣詩聯
團隊簡介,標誌釋義,章程,
團隊簡介
長垣詩詞楹聯學會,自成立以來,匯聚了一批詩詞楹聯愛好者,詩詞隊伍不斷壯大,他們以繼承與發揚傳統文化為己任,二十年寂寞堅守,薪火相傳。現有會員120餘名(長垣本土會員63名),其中中華詩詞學會會員2名,中國楹聯學會會員4名,河南詩詞學會會員16名,河南省楹聯學會會員5名,河南省作家協會會員3名。
學會始終貫徹黨的文藝政策,堅持“二為”、“雙百”方針,緊跟時代步伐,注重古典詩詞創作,以歌頌社會正能量,傳承古典文化為宗旨,組織採風、傳統節日原創詩詞朗誦、每月一課等活動,培養了一大批優秀詩人,創作出大量的優秀作品。多人已出版個人作品集,作品題材廣泛,內容豐富,散見於海內外報刊雜誌,作品達30000餘首,舉辦全國性賽事4次,編輯出版會刊《古蒲詩聯》55期,後更名為《黃河風詩刊》,已出版6期。
學會始終秉承“發揚國粹,繼承傳統,與時俱新”的理念,在繼承與發揚的基礎上,不但利用傳統模式編輯出版以“每月詩課”為主的《黃河風詩詞楹聯報》,還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的作用,開設了“黃河風詩詞論壇”、“長垣詩詞楹聯學會”微信公眾號,打造了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相結合的多方位交流平台,使傳統文化得到了更好地傳承與發展。這一做法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受到了社會各界的讚譽。
標誌釋義
1、龍,波浪、房子分別由“長垣詩聯”四個首寫字母組成。
2、龍和波浪寓意黃河,體現地域特徵的同時影射學會主辦的【黃河風詩詞論壇】
3、詩聯兩字首寫構成房子形狀,寓意學會是個大家庭。
4、紅綠藍為三原色,紅色代表熱情;綠色代表和諧;藍色代表容納。寓意有行動、有涵養、有胸懷才能構建多彩世界。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長垣詩詞楹聯學會,簡稱長垣詩聯學會。
第二條 長垣縣詩詞楹聯學會是由本縣詩詞、楹聯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地方性、學術性、非營利性民眾團體,是長垣縣文學藝術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詩詞、楹聯文化,以繁榮詩詞、楹聯創作與研究,促進詩詞、楹聯創作與學術交流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在長垣縣文學藝術聯合會領導下工作,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河南省長垣縣。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鼓勵和組織會員加強學習,深入生活,提高思想理論和藝術修養,致力詩詞、楹聯的創作與研究;
(二)編輯、刊印學會內部刊物和蒐集、整理詩詞、楹聯資料;
(三)建立、管理學會網站,在網站發布詩詞、楹聯作品、詩詞楹聯研究成果以及與詩詞、楹聯有關的信息;
(四)從事有關詩詞、楹聯的各種活動,如舉辦詩會、詩詞、楹聯講座、詩詞、楹聯創作培訓,開展學術研究和交流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全部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有一定的詩詞、楹聯、新詩創作或理論水平。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交詩詞(楹聯)作品兩首(幅)或詩詞理論文章一篇;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在會刊上發表作品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無特殊原因,1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學會對履行會員義務並為本會工作作出較大貢獻的會員,給予獎勵。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懲處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縣文聯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連選可以連任。若遇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經縣文聯批准,可召開類似會員代表大會形式的理事會擴大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選出會長一名,副會長四至八名。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學會日常事務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至二名。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各若干名,人選由理事會推薦。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縣文聯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和提起更換秘書長人選。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和社會贊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除按本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對有較大貢獻的會員實施獎勵外,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會計經驗的人員擔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縣文聯和有關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或理事會修訂後30日內,經縣文聯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