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價

長價福建鹽稅之一。閩省鹽政自更改以後,委官監賣,設書識、櫃書、秤手、哨捕等輔以幫辦。因官役薪水不能在正課內開支,故每擔在正課之外徵收長價。

按場地的大小和支銷的多寡酌嫌喇禁定,自十文至五十文不等。各場名異,或名長價,或名加欠享放敬滲征,或名加價,或名力錢。用於各場委員薪水、良民燥役食,以及道庫辦貢各項腳費、辦鹽官役薪食等。乾隆時和店舟鞏年趨紙恥乎征銀二萬六千餘兩催陵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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