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收入存款戶與進款動支範圍根據鐵路運輸企業特點,對鐵路運輸收入需進行再分配。
為此在各鐵路局、鐵格分局、站、段所在地銀行均開立運輸收入存款戶,辦理鐵路運輸進款的存入、上繳和批准的清算款項。鐵路運輸收入存款戶,原則上只辦理運輸收入的存入和按規定定期向上及上繳,除鐵道部規定的動支範圍外,均不能動用,實質上運輸收入存款戶存款由各級管理,但支取權屬於鐵道部。運輸進款動支範圍規定如下:1.退還旅客和收發貨人的客貨運雜費;2.墊付旅客和路外人員意外傷:急救和埋張費:3.墊付鐵路局批准的自然災害急需款;4.墊付屬於發貨人責任造成的貨物運輸中包裝補修,貨車換裝整理費和行包損壞修理費:5.按規定支付的水陸聯運清算款;6.經鐵道部特殊批准的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