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改善我市環境空氣品質,最大限度減少秸稈焚燒帶來的大氣污染,結合《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鐵嶺市今秋明春農作物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集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鐵政辦發〔2018〕93號),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秸稈露天焚燒專項整治行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嶺市秸稈露天焚燒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5日
- 發布單位: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嚴格執行禁燒區和禁燒期相關規定。
禁燒區包括城區及城市周邊,林地邊緣,高速公路、國省幹道、鐵路沿線兩側;其他區域為限燒區。禁燒區全面禁止秸稈露天焚燒,限燒區實行嚴格的秸稈露天焚燒管控。禁燒期為每年3月10日—5月10日、10月1日—12月10日,以及重大節日、國家和省舉辦的大型活動及重要會議、不利於污染物擴散的天氣時段。
(二)科學組織秸稈計畫清除工作。
各縣(市)區(含鐵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同)要組織制定本轄區限燒區秸稈計畫清除工作方案,選擇在非禁燒區、非禁燒期、非重大活動期間、非重污染天氣條件下,分區、分片對秸稈進行計畫清除。
(三)大力推進水稻控茬收割工作。
全市範圍內播種的水稻必須實行控茬收割,留茬高度不允許超過15厘米。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積極推廣水稻控茬收割技術和水稻秸稈還田技術,鼓勵和引導水稻種植業戶、農機合作社、跨區作業機收隊實行控茬收割。
(四)大力推進秸稈打捆工作。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通過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秸稈綜合利用示範縣相關政策等,積極支持和鼓勵生物質發電企業、農機合作社、種糧大戶實行秸稈打捆作業。
(五)大力推進秸稈離田工作。
除需還田和打捆秸稈外,其餘秸稈全部離田。縣、鄉兩級政府要以行政村為單位制定秸稈離田方案,以村或組為單位選擇合適的秸稈存放地點,沒有適合秸稈存放地點的村組也可選擇遠離道路、河流、林地的田間地頭存放。
(六)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要嚴格執行《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鐵嶺市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鐵政辦發〔2017〕61號),強力推進秸稈燃料化、飼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加快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要高度重視秸稈燃料化利用,做好對在建秸稈發電企業的跟蹤服務,確保相關項目年底前建成投產。
二、整治原則
(一)屬地管理。
縣、鄉兩級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組織(社區)對轄區內秸稈焚燒防控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二)格線巡查。
市政府督導組負責對全市秸稈禁燒工作進行督導。秸稈焚燒防控工作實行格線化督導制度,一至五級格線責任單位分別為市政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自治組織(社區)、村民小組。上一級格線責任單位督導下一級格線責任單位,村民小組督導村民。要層層簽訂農作物秸稈焚燒防控目標責任書,層層傳導壓力,確保責任落實到人、督導及時到位,實現農作物秸稈焚燒防控工作常態化。
(三)強化追責。
各地區要立即制定詳細巡查方案,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巡查組,深入田間地頭,對重點時段、重點地域、重點部位進行重點巡查、重點監控,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統計黑斑數量,及時發現火點並處理焚燒秸稈行為,確保秸稈焚燒防控工作取得成效。對焚燒秸稈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制止,對勸導不理、制止不聽的組織或個人,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持續出現秸稈焚燒火點的地區和相關人員,嚴格按照《遼寧省秸稈焚燒防控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遼政辦發〔2018〕48號)實施問責。
三、職責分工
市以下地方政府是秸稈露天焚燒專項整治行動責任單位,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市教育局:組織開展中國小“小手牽大手”和“兩書” (告家長書、倡議書)發放等活動,宣傳秸稈焚燒防控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勸阻、制止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對秸稈焚燒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對不聽勸阻、造成影響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打擊蓄意露天焚燒秸稈行為。
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草原局):依法對因秸稈焚燒造成燒毀樹木或引發的火災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秸稈焚燒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全市秸稈焚燒防控專項整治工作,對全市秸稈焚燒防控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結合宜居鄉村建設考核,加強對秸稈焚燒防控工作的引導。對在建成區內露天焚燒秸稈及樹葉、荒草的行為進行查處。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公路及公路用地範圍內秸稈焚燒防控宣傳與巡查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研發、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推廣保護性耕作並組織實施。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督促秸稈焚燒重大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市氣象局:負責霧霾等不利天氣預警,發布氣象信息。
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將秸稈焚燒防控工作納入市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以下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秸稈露天焚燒防控工作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直接領導責任,具體負責秸稈焚燒防控工作的相關人員和村民自治組織(社區)的負責人承擔直接責任。市政府成立6個防控督導組,分別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事務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會同森林公安主管部門對各縣(市)區秸稈焚燒防控工作進行督導。
(二)完善部門聯動。建立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熱線,24小時受理秸稈焚燒投訴舉報。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組織相關部門成立聯合執法隊伍,全天候、全覆蓋監管,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實行不間斷巡查、重點監控,發現苗頭和隱患快速反應,做到田間地頭“不燒一把火、不冒一處煙”。對焚燒秸稈的行為,按照“誰燒罰誰”的原則進行查處。對勸導不理、制止不聽、惡意焚燒,特別是造成環境污染、交通事故、森林火災等嚴重後果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焚燒工作不力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提請市紀委監委實施問責。
(三)加強宣傳教育。市以下地方政府要制定秸稈禁燒宣傳方案,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與監督作用。要發布政府通告,明確秸稈焚燒防控範圍、責任、要求和監督舉報電話,將政
府通告張貼到各鄉鎮、各村屯醒目位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簡訊和條幅標語等媒介,進行全方位、立體式宣傳,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使廣大民眾深刻認識秸稈焚燒防控的重大意義,使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為。
印發的通知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鐵嶺市秸稈露天焚燒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鐵嶺市秸稈露天焚燒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政策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
2018年12月,為進一步推進秸稈焚燒管控工作,我局起草了《鐵嶺市秸稈露天焚燒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並徵求了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農委、市林業局等相關部門意見,經市政府第常務會討論通過。
二、制定依據
依據《鐵嶺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的實施意見》(鐵政發〔2016〕24號)、《鐵嶺市今秋明春農作物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集中行動實施方案》(鐵政辦發﹝2018﹞93號)制定。
三、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包括總體要求、整治原則、職責分工、措施保障等四方面內容。